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212字 下载全书
凡投隐匿姓名文书¹,告言人罪者,绞。见者,即便烧毁。若将送入官司者²,杖八十。官司受而为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若能连文书捉获解官者,官给银一十两充赏。
【译文】
凡是向官府投递匿名文书,告发他人犯罪的,处绞刑。看到别人投递的匿名文书,立即烧毁。如果把匿名文书送入官府给主管官员的,处刑杖八十。官府的主管官员接受并且处理匿名文书中的事务,处刑杖一百。被告发的人,不论罪。如果能够连同匿名文书和投递人一起抓住并押解到官府的,给十两银子作为奖赏。
【注释】
¹投:向官府投递。
²官司:主管事务的官府和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