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词讼家人诉
205字 下载全书
凡官吏,有争论婚姻、钱债、田土等事,听令家人告官理对¹,不许公文行移²。违者,笞四十。
【译文】
凡是官员和吏,发生关于婚姻、债务、田地等纠纷,允许让家人代替自己到官府起诉并参与庭审,不许使用公文移送程序发送公文影响诉讼公正性。违反规定的,处刑笞四十。
【注释】
¹告官理对:向官府提起诉讼,并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陈词对质之类的诉讼活动。理对,公堂对质。
²公文行移:为公事而设立的程序,婚姻、钱债之类的事务是私事,不允许动用公权力为私人利益影响案件审理,导致不公正判决。行移,公文移送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