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为制书
534字 下载全书
凡诈为制书及增减者,皆斩。未施行者,绞。传写失错者¹,杖一百。诈为将军、总兵官、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内外各卫指挥使司、守御紧要隘口千户所文书,套画押字²,盗用印信,及空纸用印者,皆绞;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衙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余衙门者,杖一百,徒三年。未施行者,各减一等。若有规避事重者,从重论。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³,各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译文】
凡是制作假冒皇帝制书以及在真正的制书上添加或者减少文字的,都处斩刑。没有实施的,处绞刑。制书传递过程中有遗失或者抄写错误的,处刑杖一百。假冒制作将军、总兵官、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都指挥使司、内地边疆各卫所指挥使司、守卫重要关口千户所的文书,在文书上盖假章假冒签字画押,盗用印章和凭证,以及在空白的纸上盖印章的,都处绞刑;假冒制作都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衙门的文书,处刑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假冒制作其他未列出的衙门的文书的,处刑杖一百,徒三年。没有实施的,各种情形减一等处刑。如果是为了逃避事务而逃避事务本身处刑更重的,按照较重的罪名论罪。如果被假冒文书的衙门的官吏知情而听任实施的,各种情形都和假冒文书的犯罪同样论罪;不知情的话,不论罪。
【注释】
¹传写失错:传达、抄写的过程中存在遗失、错误的情况。
²套画押字:明代公文密封传递,公文的外封上有盖章、画押签字等标记,套画押字是指套用制作虚假印章和画押签字的行为。
³当该官司:收到了虚假的文书的机构和主管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