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印信历日等
489字 下载全书
凡伪造诸衙门印信及历日符验、夜巡铜牌、茶盐引者¹,斩。有能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伪造关防印记者²,杖一百,徒三年。告捕者,官给赏银三十两。为从及知情行用者,各减一等。若造而未成者,各又减一等。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译文】
凡是伪造各衙门的印章以及记录日期的标牌、巡夜人员身份证明的铜牌、茶盐引的,处斩刑。如果有人能够告发抓捕造假的人,官方给五十两银子作为奖赏。伪造关口防卫区的印章的人,处刑杖一百,徒三年。告发抓捕伪造关防印信的,官府发给三十两银子作为奖赏。伪造印章的从犯以及知情但是仍然使用的,各种情形比照伪造者减一等处刑。如果伪造了但是还没有完成的,各种情形再减一等处刑。主管机构的官员知情却听任假证通行的,与制造假证的人同罪;不知情的,不论罪。
【注释】
¹历日符验:处理事务记录日期和时间所用的凭证。夜巡铜牌:明代实行夜禁,夜晚巡查人员带有铜牌标记身份。茶盐引:茶引和盐引,是国家的茶盐专卖制度中所用的凭证。从业人员向国家缴纳规定的货币或物资获得买卖茶盐的资格,国家发给茶盐引,到规定的茶盐产地凭引取得货物,再到规定的地方销售。
²关防印信:明代早期在各个稽查部门和地区机构中用的印章为关防,一般处理事务的衙门印章为印信,在文书或者牌符之类的文件上盖上印章为印记,后来统一为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