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宝钞
凡伪造宝钞,不分首从,及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产并入官。告捕者,官给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里长知而不首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其巡捕、守把官军¹,知情故纵者,与同罪。若搜获伪钞,隐匿入己,不解官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失于巡捕,及透漏者²,杖八十;仍依强盗,责限跟捕³。若将宝钞挑剜、补辏、描改⁴,以真作伪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及知情行使者,杖一百,徒三年。其同情伪造人,有能悔过,捕获同伴首告者,与免本罪⁵,亦依常人一体给赏。
【译文】
凡是伪造纸币的,不分首犯从犯,以及窝藏犯还有知情而使用的,都处斩刑。犯人的财产没收归官府。告发抓捕的,官方发给二百五十两银子作为奖赏,还要把犯人的财产奖给告发抓捕的人。里长知情不告发的,处刑杖一百;不知情的,不论罪。巡捕官、看守的官员和军队,知情故意放纵的,与伪造者同罪。如果搜查获取了假币,隐瞒不报据为己有,没有送交给官府的,处刑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发现伪造纸币的犯罪却没能及时巡察追捕,以及有漏网逃掉的人,处刑杖八十;仍然按照强盗罪的抓捕规定,责令限定抓捕时间跟踪抓捕。如果有对纸币进行挑剜、补辏、描改,破坏纸币原貌的变造行为,把真钞当作假钞的,处刑杖一百,流放三千里。从犯和知情使用的人,杖一百,徒三年。参与伪造纸币的共同犯罪人,如果有人能够悔过,抓捕了共同犯罪的其他人自首的,免除其伪造纸币的犯罪,与其他普通人一样可以获得法律规定的奖赏。
【注释】
¹守把官军:在街道、城门、重要关口守卫的官员或者军队。
²透漏:在追踪抓捕犯罪的过程中有漏网的人没抓到。
³责限跟捕:承接前一句,过失导致没有及时抓捕或者有漏掉没抓到的人,责令限期跟踪抓捕。责令限期抓捕一般是对强盗罪设定抓捕期限适用的一种严格抓捕措施。
⁴挑剜:把纸币上的部分内容剜出来。补辏:纸币不完整的时候,用不同的纸币拼凑成完整的纸币。描改:把纸币上印刷的内容用笔墨涂改,以至于影响到纸币的真实性的。上述手段都是变造纸币的方法,虽然不是直接制造纸币,但是会影响正常纸币的流通,需要打击此类犯罪。
⁵本罪:参与伪造纸币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