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假官
492字 下载全书
凡诈假官、假与人官者¹,斩。其知情受假官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知者,不坐。若无官而诈称有官,有所求为,或诈称官司差遣而捕人,及诈冒官员姓名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诈称见任官子孙、弟侄、家人、总领²,于按临部内有所求为者³,杖一百。为从者,各减一等。若得财者,并计赃准窃盗从重论。其当该官司⁴,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译文】
凡是假冒官员、帮助别人假冒官员的,处斩刑。知情而接受假冒的官员的,处刑杖一百,流放三千里;不知情的,不论罪。如果没有官职而假称有官职,对他人提出要求,或者假称是受到官府的差遣而抓捕人,以及假冒官员的名字的,处刑杖一百,徒三年。如果假称是现任官员的子孙、弟弟的儿子、家人、总领,在官员的管辖区内对所属的人员有所求的,处刑杖一百。从犯,各自减一等处刑。如果因为假冒官员获得财物的,所有的赃物合并计算比照盗窃罪和本罪较重的罪名论罪。假冒官员和接触假冒官员事件中的官府机构和官员,知情而听任假冒官员行事,与假冒官员同罪;不知情的,不论罪。
【注释】
¹诈假官:指本来没有官员的身份和官职而伪造身份和官职让人误认为是官员。假与人官:制作假的身份或官职凭证给他人用来假冒官员。
²总领:官员家中管理私人事务的人员。
³按临:官员在自己职权所在地区履行职务。
⁴当该官司:假冒官员和接触假冒官员事件中,作为对方的官府和负责处理事务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