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传诏旨
632字 下载全书
凡诈传诏旨者,斩;皇后懿旨、皇太子令旨、亲王令旨者¹,绞。若诈传一品、二品衙门官言语²,于各衙门分付公事³,有所规避者,杖一百,徒三年;三品、四品衙门官言语者,杖一百;五品以下衙门官言语者,杖八十。为从者,各减一等。若得财者,计赃以不枉法;因而动事曲法者⁴,以枉法,各从重论。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各与同罪。不知者,不坐。若各衙门追究钱粮、鞫问刑名公事⁵,当该官吏将奏准合行事理妄称奉旨追问者⁶,斩。
【译文】
凡是假传皇帝的诏书圣旨的,处斩刑;假传皇后懿旨、皇太子令旨、亲王令旨的,处绞刑。如果假传一品、二品衙门官员的口头命令,给各衙门分派公事,在传达时对内容有所回避的,处刑杖一百,徒三年;假传三品、四品衙门官员的口头命令的,处刑杖一百;假传五品以下衙门官员口头命令的,处刑杖八十。假传命令的从犯,各种情形减一等处刑。如果在假传命令过程中存在获取财物的情节,计算赃物价值按照不枉法赃论罪;因为假传命令而导致衙门处理事务出现违法情形的,按照枉法赃,各种情形都选择处刑重的罪名论罪。如果假传命令的衙门官员知情而听任实施的,各种情形都与假传命令的人同罪。不知情的,不论罪。如果各衙门追查钱粮税收、审问刑事案件和其他公事,具体负责处理事务的官吏把已经奏报皇帝批准的事情假称奉旨追究的,处斩刑。
【注释】
¹懿旨:皇后发布的命令的专有名称。皇太后、太皇太后的命令也可以称为懿旨。令旨:皇太子和亲王发布命令的专有名称。
²言语:处理公事的命令,并非普通的语言或者话语、表达之类。
³分付公事: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分派处理具体事务的职务行为。
⁴动事曲法: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改动事情违反法律规定出现枉法的结果。
⁵鞫问刑名:审理刑事案件。
⁶奏准合行事理:经过申请皇帝获得批准可以执行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