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侍诈称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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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近侍之人¹,在外诈称私行²,体察事务,扇惑人民者,斩。谓如给事中、尚宝等官³,奉御内使、仪鸾司官、校尉之类⁴。
【译文】
凡是在皇帝身边工作的人,在皇宫之外假冒微服私访,考察事务,煽动迷惑民众的,处斩刑。指皇帝身边服务于皇帝的各种人员,如给事中、尚宝等官员,奉御内使、仪鸾司官员、皇帝身边的侍卫等。
【注释】
¹近侍:在皇帝身边照顾其生活,听从命令办事的人员。
²私行:暗中出行考察官员或者民间事务的行为,不是通过公开行程和目的的活动。
³给事中:洪武六年(1373)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辅助处理奏章和稽查六部。尚宝:明代设有尚宝司和尚宝监,尚宝司是明代设立的宫内机构,掌管玺印、符节、牌等,设有卿、少卿等官员。尚宝监是宫内宦官十二监之一,掌管玺印、符牌等的使用。使用印章时需要由外尚宝司递文书给尚宝监申请圣旨,再由女官去尚宝司领取,宦官在场监视,用完,由宦官收回。
⁴奉御内使:直接随侍皇帝的内使。宦官称为内使,明代设有宦官机构内使监。仪鸾司官:明初有仪鸾司,掌管皇帝出行、重大活动的仪仗、物资供应和管理,洪武十五年(1382)撤销机构,其职责由锦衣卫掌管。校尉:明代低级军事人员称为校尉,包括皇宫中负责安全守卫的侍卫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