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称内使等官
550字 下载全书
凡诈称内使及都督府、四辅、谏院等官¹,六部、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在外体察事务、欺诳官府、扇惑人民者²,斩。知情随行者,减一等。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与同罪;不知者,不坐。若诈称使臣乘驿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者,减一等。驿官知而应付者³,与同罪;不知情失盘诘者⁴,笞五十;其有符验而应付者⁵,不坐。
【译文】
凡是假冒内使以及都督府、四辅、谏院等机构的官员,六部、监察御史、按察司等机构的官员,在京城以外的地方考察事务、欺骗官府、煽动迷惑人民的,处斩刑。知情而跟随假冒的上述官员的,减一等处刑。与上述假冒官员接触的机构和官员,知情而听任事情发生的,与假冒官员同罪;不知情的,不论罪。如果假称是出使的人员而要求乘坐驿站提供车马等服务的,处刑杖一百,流放三千里。从犯,减一等处刑。驿站的官员知情而提供服务的,与之同罪;不知情而没有认真盘查核对的,处刑笞五十;如果假冒的使者、官员有用来作为提供服务的勘合等凭证符合查验要求而提供服务的,不论罪。
【注释】
¹内使:宦官的别称。也称宦官奉使干事者。四辅:洪武十三年(1380)设置春、夏、秋、冬四辅官,职位在公、侯、都督之下,每月分十天轮流值班,辅助皇帝处理政务,逐渐演变成内阁。谏院:明代初期设置的监督百官言论,给皇帝提建议的机构,短期存在随即取消。
²体察:实地考核,亲自观察。欺诳:蒙骗。
³应付:驿站提供车、马、船、住宿、食物等基本服务。
⁴盘诘:盘问查验。
⁵符验:作为标记使用的标牌等物,需要把分开的符码标牌合在一起以便证明所持凭证的真实性。驿站提供服务需要对方提供凭证,并核对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