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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苞
【作者小传】
(1668—1749) 清散文家。字灵皋,号望溪。安徽桐城人。康熙进士。曾为戴名世《南山集》作序,以《南山集》案入狱,后得赦,命入值南书房。雍正时为一统志馆总裁、皇清文颖馆副总裁。乾隆时官礼部右侍郎。论文提倡“义法”,为桐城派创始人。所作散文多为经说及书序碑传之属。有《方望溪先生全集》。
狱中杂记
方苞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1] 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馀。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2] ,有五城御史司坊[3] ,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4] 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5] 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馀。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辞,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倘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倘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监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6] ,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7] ”。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8] ,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9] 。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尝就老胥[10] 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馀,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11] 。”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12] ,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13] ,犹未敢然。功令[14] :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馀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辞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辞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辞无谋、故者[15] ,经秋审入矜疑[16] ,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授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注〕 [1] 屋极:屋顶。 [2]京兆狱:京兆府设立的地方监狱。 [3]五城御史司坊:五城御史衙门的监狱。京城内分东、西、南、北、中五区,各有监狱。 [4] 九门提督:清代北京外城有九门,即: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阜成。 [5]十四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设十四司,司的正官称郎中,副官称员外郎。 [6] 朱翁:名字不详。或以为即朱书,非是。余生:即余湛,字石民,童年受学于戴名世。两人皆因《南山集》案牵连下狱。同官:今陕西铜川市。僧某:姓僧的人,或指僧人某。 [7] 斯罗:同“撕攞”,北京方言,料理之意。 [8] 极刑:即凌迟。行刑时先割去肢体,然后断喉致死。 [9] 大决:即秋决。清时秋天对判死刑的犯人加以处决。每年八月,刑部会同九卿将死刑犯审核,姓名奏报皇帝,皇帝用朱笔加勾的立即执行,未勾的暂缓。西市:清时京师行刑的场所,在今北京宣武区菜市口。 [10] 胥:胥吏,衙门中掌管公文案卷的小吏。 [11] 术不可不慎:语出《孟子·公孙丑上》,意谓选择谋生的手段不可不慎重。 [12] 直省:清代各省皆直属中央,故称。 [13] 上闻:上奏皇帝。移关:移文和关文,皆属平行机关之间的来往公文。 [14] 功令:政府法令。 [15] 谋:预谋杀人。故:故意杀人。[16] 秋审:每年秋天,刑部会同有关京官审核死刑案件,称秋审。矜疑:其情可悯,其罪可疑。清朝规定,审判犯人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入矜、疑类案件可减罪。
康熙年间,方苞的同乡挚友戴名世因其《南山集》中引用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而《滇黔纪闻》中使用了南明永历的年号,记录了南明的史实,所以为清廷所不容,被人告发而惨遭杀害,方苞也因曾为《南山集》作序及藏其书版于家而被牵连下狱,在狱中被关押了大约一年半的时间。本文就以他在狱中的亲见亲闻揭露和鞭挞了清初监狱中骇人听闻的黑暗与腐败,在方苞的文章中可谓是最富有批判现实之精神的一篇。
本文名为“杂记”,其实作者在篇章结构的安排上也是颇具匠心的,全篇有条不紊,层次厘然,可分三个部分:第一、二节写刑部狱的条件恶劣,管理不善,致使瘟疫流行,死亡者摩肩接踵。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官吏为了谋取敲诈勒索的机会而动辄捕人,狱中的囚犯大大超过了可容纳的人数,许多无辜和轻罪的人由此丧生,而那些杀人越货的重罪者或因体格剽悍,或因出资贿赂而往往得免于死。这就深刻地揭露了狱吏的贪婪凶残和监狱制度的黑暗。
第三、四节写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对犯人的敲诈,极尽凶残之能事。他们各有各的方法。行刑者对死囚的勒索就按其不同的对象而提出不同的要求,富者、贫者、绝无有者都无法逃避其威胁,极刑、绞缢、大辟样样都是勒索的对象。主缚者也利用其职权,威逼,欺凌犯人,“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其筋骨”。主梏扑者也滥施淫威,完全看贿赂的多寡来决定惩罚的轻重。凡此种种,有力地暴露了这些执法者的凶恶本性与狰狞面目。
第五、六、七三节写胥吏私造公章,擅改文书,偷梁换柱,李代桃僵。即使是被判了死刑的人也可由营私舞弊而得以获生,那些从犯或无辜者反被顶罪遭杀。甚至胥吏与罪犯狼狈为奸,以监狱为乐土,逍遥法外,大发横财。
全文列举了狱中种种不合理的制度和各色人等,有书吏、狱官、禁卒,有行刑者、缚者、主梏扑者,也有老胥、奸民、胥卒,甚至涉及到主谳者等较高级的官吏,但文章并不凌乱,而是环绕着揭露司法制度的黑暗这个主旨而展开的,所以可以说是事杂而意不杂,形散而神不散。就其写作上来看,也不失为一篇颇有特色的散文。
本文是一篇纪实的作品,类似于今天的报告文学,这在古代散文传统中是较为罕见的,但方苞却处理得相当出色。因此文意在揭露现实,所以其生命即在于真实可信。作者采取了实录亲见亲闻之事的方式,遂令全文处处显得确凿可信,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如第一部分一开始就说:“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三四人。”就以自己的亲眼所见告诉读者瘟疫的猖獗,随后大段引述了洪洞令杜君的话,借一个对监狱十分了解者之口详叙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由此加强了揭露的深度。又举出“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的例子来说明瘟疫夺取了一些无辜者的生命,言之凿凿,令人信服。最后说:“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再次加以证实,这样就令文章具备了极强的真实性。至如第二部分中“余尝就老胥而问焉”, “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第三部分中“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都是这类例子。作者时时以自身的闻见夹入其中,即意在使所记之事增添信实的成分。
方苞论文提倡“义法”。所谓“义法”,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言有物”和“言有序”,并要求“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在他看来,“义”和“法”是相结合的,文章的意蕴、主题通过适当的安排和简练的语言表现出来。他力求追溯《春秋》、《周官》那种言简意赅,在客观的叙述中却含有深刻褒贬的文风,这篇《狱中杂记》也就是很典型的例子。全文以记叙为主,却也包含着强烈的感情色彩和鲜明的爱憎。如通过杜君的话来描述出刑部狱的状况:“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馀。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这里表面上只是客观的记录,没有一个字是直接抨击狱吏和批评监狱的管理制度的,但由此可见牢房条件的恶劣,官吏丝毫不顾犯人的死活。又如写主梏扑者的贪赃枉法:“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这里方苞以他亲眼所见的三个例子说明贿赂公行,因为行贿的多寡不同,而所得到的待遇也不同,文章只是力求以冷静的态度记载此事,并通过自己与施刑者的对话剖析了他们的心态。最后引用孟子的话,才算是下一针砭,然而就在这种客观的记叙中,读者已可清楚地见到作者的愤懑了。
当然,本文中方苞也时有感愤之辞,特别是写到杀人犯与狱吏勾结,逍遥法外,“意色扬扬,如自矜诩”时云:“噫!谍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这种感慨是极为沉痛的,他在对比了恶吏和良吏之后,认为良吏放纵暴徒的危害也是十分可怕的。其论可谓是大胆的指责,而矛头直指官僚阶层。
作者在记事的同时也力图勾勒人物形态和揭示人物的心理,使得文章有血有肉,不仅体现了刑部狱中的各类弊端,而且还有各色人等呼之欲出的形象。如写胥某能用替换人头的方法将已判处死刑的人掉包出来,这一过程写得很形象,首先他对将被立即执行死刑的某姓兄弟说:“予我千金,吾生若。”当问到他的办法时他才慢慢说出用从犯中无亲戚的人冒名顶替,在他回答同事者“不能欺主谳者”的疑问时:“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这里不仅将某胥的胆大妄为、老谋深算揭露无馀,而且主审官的卑怯心理和不惜草菅人命而保住乌纱帽的丑态也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又如最后一段中写山阴李姓的事,也非常生动,活生生地勾勒出一个以坐牢为职业者的心态。当他“援赦减等谪戍”时,叹息道:“吾不得复入此矣!”最后“不得所请,怅然而出”,通过这种悖理的现象,入木三分地披露了当时司法界的黑暗内幕。
据《望溪先生集外文》此篇后的按语说,方苞出狱后,旋即蒙诏入南书房,曾为老监开窗出资,由刑部主事龚梦熊的支持而得以实现;此文中所揭发的种种弊端也引起了主管官吏的重视,他自己曾记曰:“其后韩城张公复入为大司寇,静海励公继之,诸弊皆除。”如果真这样,也足见此文的社会意义和作用了。
(王镇远)
左忠毅公[1] 逸事
方苞
先君子[2] 尝言: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一日风雪严寒,从数骑出,微行入古寺,庑下一生伏案卧,文方成草。公阅毕,即解貂覆生,为掩户。叩之寺僧,则史公可法也。及试,吏呼名至史公,公瞿然注视;呈卷,即面署第一。召入使拜夫人,曰:“吾诸儿碌碌,他日继吾志事,惟此生耳。”
及左公下厂[3] 狱,史朝夕狱门外。逆阉防伺甚严,虽家仆不得近。久之,闻左公被炮烙[4] ,旦夕且死,持五十金,涕泣谋于禁卒,卒感焉。一日使史更敝衣草屦,背筐,手长镵[5] ,为除不洁者。引入,微指左公处,则席地倚墙而坐,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史前跪,抱公膝而呜咽。公辨其声,而目不可开,乃奋臂以指拨眥,目光如炬,怒曰:“庸奴!此何地也?而汝来前。国家之事,糜烂至此,老夫已矣,汝复轻身而昧大义,天下事谁可支拄者?不速去,无俟奸人构陷,吾今即扑杀汝!”因摸地上刑械,作投击势。史噤不敢发声,趋而出。后常流涕述其事以语人曰:“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也!”
崇祯末,流贼张献忠出没蕲、黄、潜、桐间[6] ,史公以凤庐道奉檄守御[7] 。每有警,辄数月不就寝,使将士更休,而自坐幄幕外,择健卒十人,令二人蹲踞而背倚之,漏鼓移则番代。每寒夜起立,振衣裳,甲上冰霜迸落,铿然有声。或劝以少休,公曰:“吾上恐负朝廷,下恐愧吾师也。”
史公治兵,往来桐城,必躬造左公第,候太公、太母[8] 起居,拜夫人于堂上。
余宗老涂山[9] ,左公甥也,与先君子善,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
〔注〕 [1] 左忠毅公:左光斗(1575—1625),字遗直,号浮丘,万历三十五年(1607)进士,官至左佥都御史。天启间为魏忠贤所害,死于狱中。追谥忠毅。 [2] 先君子:尊称已故的父亲。方苞父名仲舒,字逸巢。 [3] 厂:此指东厂,官署名。永乐十八年(1420)明成祖设于京师东安门北。专从事特务活动,镇压人民和官员中的反对派,由亲信宦官掌管。后又有西厂、内厂。[4] 炮(páo刨)烙:相传为殷纣所用的一种酷刑。据后人考证,系用炭烧热铜柱,令人爬行柱上,即堕炭火烧死。此处泛指用金属烧红烫肉体的酷刑。 [5]镵(chán蝉):古代一种犁头,用以掘土。 [6] 蕲、黄、潜、桐间:今湖北、安徽一带。蕲,今湖北蕲春;黄,今湖北黄冈;潜,今安徽潜山;桐,今安徽桐城。 [7]“史公”句:崇祯八年(1635)朝议设兵备道以扼制农民军,史可法受命以右参议分守池州、太平,十一月,改副使,分巡安庆、池州,此谓任凤庐道,与史传有出入。 [8] 太公、太母:指左光斗的父母。 [9] 涂山:方文(1612—1669),字尔止,号嵞山,一作涂山。方苞本族祖父。明诸生,入清不仕,为著名遗民诗人。
《左忠毅公逸事》是方苞的代表作之一,通过记叙左光斗与史可法的关系,表现其知人之明以及与阉党恶势力斗争的刚毅品格。狱中怒斥史可法的一段话,更表现了左光斗身处危难,所念仍在“国家之事”,希望后进者能有所作为以挽狂澜于既倒的可贵精神。
方苞一生虽然成为清廷的御用文人,但其生逢清朝初年,仍然深受全国人民抗清运动的影响,因对前辈的孤忠大节极为景慕。本文对左光斗的极力颂扬,实际上也正是方苞自己这一思想的突出表现。
文章以左光斗为主,以史可法为宾,只以二人关系中的两件事,便成功地塑造了左光斗的动人形象。其笔触之简洁,剪裁之精审,具见方苞散文之功力。第一段,先写左光斗“视学京畿”,偶于古寺中见“一生伏案卧”,阅毕其成草之文,“即解貂覆生”,已明显流露出爱才之意;而至考试之时,左光斗对其“瞿然注视”之余,“即面署第一”,更见出爱才之深。据陈鼎《东林列传》称史可法其貌不扬,“躯小貌劣,不称其衣冠,语不能出口”。联系《逸事》文中所记左光斗见史可法其人其文之后云“吾诸儿碌碌,他日继吾志事,惟此生耳”,可见左光斗不仅不以貌取人,而是洞察对方的精神世界,以“有大志,好经世方略”(陈鼎《东林列传》)为标准,而且完全排除了任人唯亲之恶习,全然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本文正是着眼于这一点,通过对左、史关系中的这一事件的如实记叙,以真切的言谈行事表现出左光斗坦荡的气度和卓杰的见识。第二段笔锋一转,展现出左、史关系中另一事件的一系列具体场景。先是“左公下厂狱”与“史朝夕狱门外”,继之“左公被炮烙,旦夕且死”与“史更敝衣草屦,背筐,手长镵,为除不洁者。引人……前跪,抱公膝而呜咽”,再者“公辨其声……怒曰:‘庸奴!此何地也?……不速去,无俟奸人构陷,吾今即扑杀汝!'”与“史噤不敢发声,趋而出。后常流涕述其事以语人曰:‘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也’”,从史可法朝夕于狱门之外到设法潜入狱中再到左光斗怒斥史可法,情节递进,益趋壮烈,而以左光斗之怒骂表现其对史可法之厚爱以及对国家前途之关注,无疑更深刻地衬托出左光斗磊落的精神世界和高大的人物形象。第三段,写史可法治军严明,“奉檄守御”,以史可法的实际业绩进一步衬托左光斗的识人远见。当然,史可法在抗清之前,主要精力在于镇压农民起义,颂扬这一业绩,是方苞以及封建时代士大夫共同的思想局限性所致;但是,在人们心目中,史可法民族英雄的高大形象的确立,无疑是因为他后来在抗清斗争中困守扬州,城破而壮烈牺牲。而左光斗的主要政治活动及其对史可法的期望,是与魏忠贤斗争,支拄“天下事”。因此,从史可法壮烈的抗清业绩及其全面的历史评价看,证明左光斗的识人远见,即使以今天的眼光,仍然是卓越的。全文从史可法被左光斗看中并亲手提拔以至于功成名就,在勾勒出一个杰出人才成长过程的同时,更体现出左光斗杰出的人才思想及其成功运用。
全文笔墨简省之极,却能绘形传神,感人至深;同时,资料来源可靠准确,全然可作信史。左光斗与史可法的关系,很大程度是由明末政治斗争联结起来。明熹宗天启年间,宦官魏忠贤专断国政,兼掌东厂,自称九千岁,排斥异己,网罗羽翼,“自内阁、六部至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 “东厂番役(即特务)横行,所缉访无论虚实辄糜烂”, “民间偶语,或触忠贤,辄被擒僇,甚至剥皮、刲舌,所杀不可胜数”(均见《明史·魏忠贤传》)。与阉党势不两立的另一政治集团是东林党,当时,“士大夫抱道迕时者,率退处林野,闻风响附,学舍至不能容”, “讲习之馀,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朝士慕其风者,多遥相应和,由是东林名大著”(《明史·顾宪成传》)。天启五年十二月(1626年初),魏忠贤颁示天下的“东林党人榜”就开列了主要人物三百零五人,左光斗、史可法均在其内。天启四年(1624)六月,左副都御史杨涟书劾魏忠贤,“列其二十四大罪”, “光斗与其谋”(《明史》列传一三二),魏忠贤大怒,执意进行迫害。天启五年七月缉捕杨涟、左光斗等人,七月二十六日,“光斗与涟同日为狱卒所毙”(《明史·左光斗传》)。本文写史可法探狱见左光斗“席地倚墙而坐,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逼真地再现厂狱之酷虐。夏允彝《幸存录》云“杨涟、左光斗皆下诏狱,备受毒刑以死,天下痛之”,计六奇《明季北略》记“公至京下,镇抚拷讯,身无完肤,三日尸出,肢骸穿裂”,与本文所述印证,全然相同。对于厂狱的严密监禁,陈鼎《东林列传》记“光斗之下北司也,厂卫阴列卒侦伺狱甚密,虽子弟亲识莫敢向迩”,计六奇《明季北略》亦云魏忠贤“遣校尉点城探听,丝微必报,如有所发,貲命立尽”,与本文所述“史朝夕狱门外,逆阉防伺甚严,虽家仆不得近”亦完全一致。左光斗在阉党的心目中,是东林党“马军五虎将”之一,被比作“天雄星豹子头林冲”(王绍徽《东林点将录》),因此对其监禁更严,迫害尤甚,杀害左光斗等人实际上是对东林党的第一次严重打击。可见,本文是以征实的史料和散文的形式,对明末东林党与阉党斗争史上的一个壮烈片断的艺术展示,也是作者对正义的颂扬和对邪恶的抨击的思想光华的闪现。
方苞论文,以“义法”为核心;姚鼐论文,强调“义理、考据、辞章”并重:实质上都是要求以鲜明的思想内容、可靠的资料来源和雅洁的语言形式融为整体。而本文,无疑正是其典范作品。
(许总)
高阳孙文正公逸事
方苞
杜先生岕尝言:归安[1] 茅止生习于高阳孙少师。道公天启二年,以大学士经略蓟、辽,置酒别亲宾,会者百人。有客中坐,前席而言曰:“公之出,始吾为国庆,而今重有忧。封疆社稷,寄公一身,公能堪,备物自奉,人莫之非;如不能,虽毁身家,责难逭[2] ,况俭觳[3] 乎?吾见客食皆凿[4] ,而公独饭粗,饰小名以镇物,非所以负天下之重也。”
公揖而谢曰:“先生诲我甚当,然非敢以为名也。好衣甘食,吾为秀才时固不厌,自成进士,释褐而归,念此身已不为己有,而朝廷多故,边关日骇,恐一旦肩事任,非忍饥劳,不能以身率众。自是不敢适口体,强自勖厉,以至于今,十有九年矣。”
呜呼!公之气折逆奄[5] ,明周万事,合智谋忠勇之士以尽其材,用危困疮痍之卒以致其武,唐、宋名贤中犹有伦比;至于诚能动物,所纠所斥,退无怨言,叛将远人咸喻其志,而革心[6] 无贰,则自汉诸葛武侯而后,规模气象,惟公有焉。是乃克己省身忧民体国之实心自然而忾[7] 乎天下者,非躬豪杰之才,而概乎有闻于圣人之道,孰能与于此?然惟二三执政与中枢边境事同一体之人实不能容;《易》曰:“信及豚鱼。”媢嫉[8] 之臣乃不若豚鱼之可格,可不惧哉!
〔注〕 [1] 归安:旧县名,治所在今浙江湖州。 [2] 逭(huàn换):逃避。 [3] 觳(què却):简陋。 [4] 凿:精米。 [5] 奄:同“阉”,指魏忠贤阉党。 [6] 革心:谓叛将远人洗心改过。 [7] 忾(qì气):通“迄”,通行,遍及。 [8] 媢(mào冒)嫉:嫉妒。
方苞的古文长于叙事及论议。《左忠毅公逸事》、《石斋黄公逸事》及本篇均脍炙人口。
孙文正即孙承宗(1563—1638),字稚绳,高阳(今属河北)人。他是明末著名忠义之臣,《明史》卷二五〇有传,说他:“始为县学生,授经边郡,往来飞狐、拒马间,直走白登,又从纥干、清波故道南下。喜从材官老兵究问险要厄塞,用是晓畅兵事。”天启(1621—1627)初,清兵渐占关外地区。边防大臣及朝廷宰辅畏敌如虎,一味主张后撤守山海关。孙承宗却愿意前往关外察看形势,部署攻守方略。天启二年,明熹宗见边报警急,朝臣都推荐孙承宗去前方督师。在孙承宗一再请求下,熹宗同意了,孙一出,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人才,部署攻守,形势立即改观。魏忠贤当权,想拉拢孙承宗,特别派人送大批银饷等,被孙承宗知道了,上疏给皇帝说:“中使观兵,自古有戒。”使者碰壁回去,皇帝召孙承宗回朝。魏忠贤再想巴结他,“承宗不与交一言”,魏忠贤恨透了他,天启五年(1625)唆使爪牙攻击他,使他休官。崇祯二年(1629)清兵大举入关,“廷臣争请召承宗,诏以原官兼兵部尚书守通州(今河北通县)”。孙承宗筹划方略,打退清兵。后来乘胜出师经略关东,收复失地二百多里。但这时崇祯皇帝听了周延儒、温体仁这些魏忠贤余党的话,兵部又故意延缓粮饷,使孙承宗恢复辽东的计划落空,随后又被免官家居。崇祯十一年(1638)清兵进攻高阳,孙承宗率领家人登城防守,他的儿孙侄孙等都壮烈战死。城破“被执,望阙投缳而死”。这时他已七十六岁了。
方苞对孙承宗非常钦佩,他在《书〈孙文正传〉后》一开始就说:“当明之将亡,其事最傎者,莫若杀袁崇焕与置公闲地。”同卷《书〈卢象晋传〉后》又说:“明之亡,始于孙高阳之退休,成于卢忠烈之死败。”《书〈泾阳王佥事家传〉后》又说:“孙高阳久镇边关,功在社稷,而废弃八年,卒使城破巷战,阖门就死。其所遇乃忧勤恭俭之君,亲见其困于逆阉,又赖其力以收畿疆,纾国难,而终夺于奸憸,岂非天哉!”还有一些篇章,不再赘举,可见方苞对孙承宗的倾倒。而这些都与《明史》本传相合。《明史》是清朝官修的,孙承宗是抗清而死的。可见这是人心之公论,不是方苞一人的偏爱。
所谓“逸事”,指未见于史传的,又非一般人所了解的某些事迹。这篇文章分两大部分,前一部分叙述事实,后一部分发抒感慨。一开始表明材料来源。方苞在孙承宗死后三十年才出生,所以要交代,以示翔实可信。杜岕(1617—1693)字苍略,湖北黄冈人,是方苞祖父的朋友,父亲的老师,方苞弟兄年青时也跟随父亲侍奉过他,称赞他的风范。(见《杜苍略先生墓志铭》)这里称杜先生表示尊敬。茅止生熟悉孙承宗的事,杜岕又亲自听茅止生说的,又说给方苞父亲和方苞他们听。方苞记忆力极强,这件事深入头脑,所以把它写出来。这篇文章是中年时期写的。
客人的一段责备是陪笔,为了引出孙的回答中表现的精神境界。这段责备极有波澜,先用对比句表示对孙的否定。可以设想当时会场的气氛。这叫先断后判,吸引住听众。然后分析理由,最后举出例证仅是“客食皆凿,而公独饭粗”,客人硬上纲说是孙故意做作:“饰小名以镇物,非所以负天下之重也。”这个批评,分量非常重,满堂必为之愕然。而孙承宗听了这样的批评,首先是“揖而谢”,称“先生诲我甚当”;然后交代出这样做的原因,并且说已经坚持了十九年之久。孙承宗的修养气度特别是为国家分忧的赤胆忠心,不是已经昭昭在人耳目了吗?这一段只写了两人的对话,加了孙承宗的一个动作。至于群众和那个批评者的反应,却只字不提,留给读者自己去想象。文字极其简练。桐城文主张“雅洁”,这是很好的典范,真正惜墨如金。
第二部分是作者的感慨,实际是对孙承宗的全面评价,对那些倾邪小人的鞭挞。这是从上部分孙承宗的话引出的必然结论。孙承宗的事迹是众所周知的,不能重复,但又不能不涉及,所以用极简练的方式分两层来赞美:先说他的智勇,还可以在唐宋名贤中找得到;再说他的忠诚感人,在诸葛亮以后,一人而已。然后再总结孙承宗的成就的原因:“是乃克己省身忧民体国之实心自然而忾乎天下者,非躬豪杰之才,而概乎有闻于圣人之道,孰能与于此?”方苞是笃信孔孟程朱之道的,“学行继程、朱以后,文章在韩、欧之间”。他认为只要能身体力行,必然能无愧于天地。这里他赞美孙承宗仍然归功于圣人之道。最后用鞭挞媢嫉之臣作结,以为“不若豚鱼之可格”,这是“贱之甚矣”的唾弃。这段感慨的层次既清楚,又严密。在赞美孙承宗时提出“诚能动物”,就引出结尾用“信及豚鱼”来对比当时如周延儒、温体仁等媢嫉之臣的可恶。“信及豚鱼”之语见《易·中孚》,言猪、鱼微物尚且为诚信所感,而媢嫉之臣曾此之不若。这一结用“可不惧哉”四字,感慨无穷,耐人寻味。这“可不惧哉”四字,作者不便明言,实际是提醒皇帝注意不要被这样的人所蒙蔽,有借古喻今的味道。
方苞主张义法。“义”就是“言有物”,指写的东西要有内容,要以孔孟之道为准则;“法”就指的“言有序”,主张文字的组织剪裁修辞造语等技巧。这篇短文从选材组织到感慨议论都可使我们看出方氏注意义法的特点,值得借鉴。
(周本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