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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述
【作者小传】
(1740—1816) 清学者。字武承,号东壁。大名(今属河北)人。乾隆举人。嘉庆间任福建罗源、上杭等县知县。三十岁后以治经而专攻古史,对近代史学界怀疑古书古事的风气,颇有影响。今人编有《崔东壁遗书》。
冉氏烹狗记
崔述
县人冉氏有狗而猛,遇行人辄搏噬之;往往为所伤。伤,则主人躬诣谢罪,出财救疗之。如是者数矣。冉氏以是颇患苦狗;然以其猛也,未忍杀,姑置之。
刘位东谓余曰:“余尝夜归,去家门里许,群狗狺狺吠,冉氏狗亦迎而吠焉。余以柳枝横扫之,群狗皆远立,独冉氏狗竟前欲相搏;几伤者数矣。余且斗且行,过冉氏门而东,且数十武,狗乃止。当是时身惫甚,幸狗渐远,憩道傍良久始去;狗犹望而吠也。既归,念此良狗也,藉令有仇盗夜往劫之,狗拒门而噬,虽数人能入咫尺地哉!闻冉氏颇患苦此狗,旦若遇之于市,必嘱之使勿杀;此狗累千金不可得也。
“居数日,冉氏之邻至。问其狗,曰:‘烹之矣!’惊而诘其故,曰:‘日者冉氏有盗,主人觉之,呼二子起操械,共逐之;盗惊而遁。主人疑狗之不吠也,呼之不应,遍索之无有也。将寝,闻卧床下若有微息者,烛之,则狗也,卷屈蹲伏,不敢少转侧,垂头闭目,若惟恐人之闻其声息者。主人曰:‘嘻,吾向之隐忍而不之杀者为其有仓卒一旦之用也,恶知其搏行人则勇而见盗则怯乎哉!’以是故,遂烹之也。”
嗟乎,天下之勇于搏人而怯于见贼者,岂独此狗也哉!今夫市井无赖之徒,平居使气,暴横闾里间,或窜名县胥,或寄身营卒,侮文弱,陵良懦,行于市,人皆遥避之;怒则呼其群,持械圜斫之,一方莫敢谁何,若壮士然。一旦有小劫盗,使之持兵仗入府廨防守,不下百数十人,忽厩马夜惊,以为贼至,手颤颤,拔刀不能出鞘;幸而出,犹震震相击有声;发火器,再四皆不燃;闻将出戍地,去贼尚数百里,距家仅一二舍,辄号泣别父母妻子,恐不复相见;其震惧如此,故曰:“勇于私斗而怯于公战。”又奚独怪于狗而烹之?嘻,过矣!
虽然,畜猫者欲其捕鼠也,畜狗者欲其防盗也,苟其职之不举,斯固无所用矣;况益之以噬人,庸可留乎!石勒欲杀石虎,其母曰:“快牛为犊多能破车,汝小忍之!”其后石氏之宗卒灭于虎[1] 。贪牛之快而不顾车之破尚不可,况徒破车而牛实不快乎!然而妇人之仁今古同然。由是言之,冉氏之智过人远矣。
人之材,有所长则必有所短;惟君子则不然。钟毓[2] 与参佐射,魏舒[3] 常为画筹;后遇朋人不足,以舒满数,发无不中,举坐愕然。俞大猷[4] 与人言,恂恂[5] 若儒生;及提桴鼓立军门,勇气百倍,战无不克者。若此者固不可多得也。其次,醇谨而不足有为者。其次,跅弛[6] 而可以集事者。若但能害人而不足济事,则狗而已矣!
虽然,吾又尝闻某氏有狗竟夜不吠,吠则主人知有盗至;是狗亦有过人者。然则搏噬行人而不御贼,虽在狗亦下焉者矣。
〔注〕 [1] “石勒欲杀石虎”数句:见《晋书·石季龙载记》。 [2] 钟毓:三国魏钟繇之子,字稚叔。机捷谈笑有父风,累官都督荆州。 [3] 魏舒:字阳元,年四十余察孝廉,后为尚书郎。朝廷欲淘汰郎官,罢免不合格者,他说:“吾即其人也。”裹起衣被就走,同僚有愧色。钟毓辟他为长史。毓不知他善射,一次射箭比赛人数不足,就让他充数,竟发无不中。毓叹赏再三,对他说:“吾之不足以尽卿才,有如此射矣。”后转相国参军,封剧阳子。见《晋书·魏舒传》。 [4] 俞大猷:明晋江人,字志辅。兵部尚书毛伯温奇其才,擢广东都司。屡以舟师破倭寇,时称俞家军。 [5] 恂恂:谦恭谨慎貌。 [6] 跅(tuò柝)弛:放荡不羁貌。
家中蓄狗乃常事,崔述下笔则常中寻异。冉氏狗猛,遇行人则咬。伤人后,主人竟躬诣谢罪,出钱救疗,一而再,再而三,虽苦不堪言,却甘心受累,不忍杀之。这种患而忍之的矛盾心理表明狗因其猛而存,冉氏因狗猛而惜之。不仅主人既患之又爱之,还有个曾被此狗搏咬过的刘位东也如此。刘氏夜归,以柳枝横扫群狗,唯冉氏狗前扑相搏,弄得疲惫不堪,恼怒之极;刘氏自叙,自己且斗且走,离狗很远了,狗“犹望而吠”,即反映对狗的厌恶情绪。然憎厌之余,想到狗猛可防贼,忽而转憎为爱,视为千金不可得,重蹈冉氏患而惜之的心理轨辙。文笔之妙即在透过冉、刘二氏对狗的情感态度,来着意强调狗之勇猛乃其价值。谁知,此乃欲抑先扬、捧高跌重之法,作者随即公布了冉氏狗遇贼时的真相:并非如刘氏想象的可以“拒门而噬”,令数贼难“入咫尺地”,而是在冉氏父子操械与贼激烈搏斗中,一反常态,蜷屈床下,露出了怯的本质。冉氏发现后,心态陡然失去平衡,狗留给他的“有仓卒一旦之用”的想法落空,于是恼而杀之。
对冉氏烹狗一事,作者情感反应为两个阶段:
初而怪其杀。理由是市井无赖张狂跋扈,欺侮文弱,行呼市上,俨然壮士,然用之守府廨,出戍地,则战战栗栗,丧魂失魄。此种人“勇于私斗而怯于公战”,与“搏行人则勇见贼则怯”的冉氏狗何其相像,为何对前者视若不见,麻木不仁,而独对后者严厉惩杀?此笔用心深微,笔意蜷曲。怪其杀狗,实则怪其不杀世上类狗之人。看似为被烹之狗回护,然笔的侧锋已对社会怂恿无赖之徒的现象深深地划了一刀。当然,这么说,并不等于作者的“怪其杀”,就没有一点真实的心理依据。因作者把冉氏之狗与市井无赖作类比,其情感倾向是有细微区分的:对市井无赖,显然投之以深恶痛绝的喜剧性讽刺,对冉氏狗,似乎虽憎其噬人惧贼有害无益,但也含悲谅之意。悲乃悲其不以搏人之勇拒贼,落得个被烹的结局;谅是谅它毕竟是一条“狗”,脱不尽那种张狂叫嚣、遇强人则夹尾的狗性。这种悲谅意识大概就是作者“初怪其杀”心理内容的基础了。
继而赞其杀。作者以为杀了这条狗乃是冉氏之智的表现,并标举出一个“妇人之仁”与其智相对。文中引出一段史实:石勒之母用快牛拖车车易破损之喻,劝他容忍勿杀暴虐的从子石虎,但石氏基业终毁于石虎。旨在说明“妇人之仁”的内涵是重其用不计其害,从而把冉氏最初对狗爱其猛、忍其害,以及刘氏觉得狗可防贼、不计搏己之怨,统统揽在“妇人之仁”之列。接着推进一层,“妇人之仁”的重其用而不计其害尚不可,若再容忍徒具其害而无用之物(冉氏狗之类),那就连“妇人之仁”的识见也达不到了。冉氏的敏智在于,开始对狗施以“妇人之仁”(重其用、忍其害),一旦发现其用不实,立即除杀。这里作者赞冉氏之智、赞其杀,实也提出问题:家有有害无用之狗有冉氏之智制之,世有有害无用之人有无冉氏之智加以裁处?作者深慨与棒喝的大抵在此。
作者用冉氏之智否定妇人之仁,是否意味着对人材及其作用的求全责备?不然。因为妇人之仁的重其用、忍其害和人材问题的用其长、容其短之间,有个质与度的区别。大用小害之害可称为“短”,小用(无用)大害之害则不能称为“短”,短者一定要有相对长处(或利大于弊的用处)为前提。只有具备长处为前提,有所短方不足怪,如那种德性醇朴恭谨而无大作为者,那种禀性放荡不羁但可成大事者;如若不具备长处为前提,甚或短处(或弊)超过了长处(或用),那就是冉氏狗般的有害现象了。究竟怎样才是长而无短、有用无弊的材用呢?作者最终抛出了君子的审美理想,如三国钟毓部下长期隐才不露,实能箭无虚发的魏舒,明代恭谦温文像个儒生,然东南平倭声威赫赫的俞大猷。这些君子之材的特点是表征平凡,中藏醇美,与貌似猛勇其实虚怯的冉氏狗和市井无赖辈恰成反照。文章的后半部分议论风生,文理回环,然始终扣定害人不济事的冉氏狗。作者艺术思维中,显然早有关于生活中市井无赖以及君子之材的审察思索,蓄积既久,遇冉氏烹狗传闻引发起兴,于是产生了丰富的意念和思理。
(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