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文选
顾文选,男,浙江杭州人。1956年考入北京大学西语系英语专业。1957年被划成“右派份子”并被判刑五年。1970年在“一打三反运动”中被作为“反革命犯”判处死刑,1970年3月5日被枪毙。顾文选活了36岁。
1957年,顾文选在北京大学的一份学生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我的遭遇”的文章,因此成为“右派分子”并且开始了他一连串的厄运,直至被杀。但是回头看他的一生,他所经历的却并非仅是一个人的遭遇。顾文选被杀害时,正值所谓“打击反革命运动”的高潮。这是文革中由政权机构直接逮捕、判刑和枪杀人最多的“运动”。
文革中
文革中,对被判处死刑的“反革命犯”,都“立即执行”。“立即执行”的最主要的意思还不仅仅是死刑执行的时间问题,而是不准上诉,连走形式装样子的上诉都不准有。实际上,在中国古代皇帝时代,判处死刑,都允许申诉并要经过上级司法机关的批准。文革的死刑判处方法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即使中国当局允许阅读文革时代的档案记录,我们也不可能看到顾文选的上诉书或者他为自己生命的辩护。
我们也不可能看到顾文选的遗书。在文革时代,监狱当局不会让一个被判死刑的“反革命分子”写下遗书也不会保留他的笔记书信,也不允许被判死刑的人在公众前讲话。文革后被揭露出来的一个案例是,被判了死刑的辽宁省女干部张志新,在1975年4月4日被押往“公审大会”会场的时候,先被切断了喉管。这样的措施,目的非常明显,就是绝对不准他们发表临死的声音。
笔者也无法查阅关于顾文选的官方记录。北京当局现在仍然不准许人民查阅文革时代的纪录。不但不允许查阅文革时期权力机关的文献档案,也不允许查阅当时的权力机关判处的案件记录,甚至连一般图书馆里有的文革时代留下的资料也不准借阅。
笔者也未能访问任何曾经认识顾文选的人。在笔者书写“文革受难者列传”诸篇的时候,对受难者,可能的时候,都尽量访问受难者的家属、同事、朋友或者认识他们的人。他们之中除了极少数人之外,一般都愿意为历史写作提供资料。然而,顾文选在大学时代就被划成“右派份子”并且被判刑,他没有结婚,也就不可能找到他的妻子儿女以了解他的生平往事。笔者访问过和他同时在北京大学被划为“右派分子”的学生和教员多人,他们却都不认识他。
由于上述障碍,关于顾文选,虽然笔者多年努力,却只是搜寻到了一些有关于他的零星的文字记载。这些文字材料包括:
一份1970年发出的一份有顾文选在内的55名“反革命分子”的“罪行”材料,1998年出版的北京大学历史书上关于他在1957年的活动的一小段,1957年《人民日报》上和顾文选有关的两句话,以及1957年顾文选在北京大学学生刊物《广场》上的一篇文章。
通过这些零碎的材料研究一个文革受难者,简直就象考古者通过一些从地下发掘出来的残破的竹简和史书里的片言只语研究年代久远的历史人物。
对于收集到的为数甚少的与顾文选有关的文字记载,笔者都作了尽可能的进一步的材料搜寻并且在本文中加以尽可能清楚的说明和解释。对与顾文选命运有关的其他人物,包括和他一起受难以及迫害了他的人和历史事件,也作了尽可能清楚的调查和介绍。这样通过周边材料作“案例研究”的方法,多多少少也像是在作古代人物或者事件的研究。
笔者发现的关于顾文选的这些文字记载,仅仅体现他的一生的几个片断。但是这些片断正巧是他生命中的一些关键片断。因此,通过这些片断,能拼装出他的身世的一个大轮廓。同时,尽管关于顾文选的生平只能了解到他的生命轮廓的粗略线条,这些线条却和从1950年代到1970年代的一系列悲惨的历史事变紧紧纠结在一起。可以明显地看出,是最高权力当局发动的三次所谓“政治运动”--“肃清反革命”,“反右派”和文革,决定了顾文选的个人命运。
下面是通过顾文选的身世残片对他的命运的所作的回溯。
一文革中的死刑犯顾文选
一份55名“现行反革命”的“公审宣判”材料
笔者第一次知道顾文选这个名字,是因为看到一份关于55名“反革命分子”的“通知”。这份材料由一位旧书收集者发现而提供给笔者。这份“通知”,首页上半部分印了两段“最高指示”--当时把毛泽东的话称为“最高指示”。这两段“最高指示”都是关于“镇压反革命”和“巩固革命专政“的。凡是公文,甚至个人通信,都以毛泽东的语录开始,是文革时期的特别的行文体例,在文革中盛行了至少五年。
首页的下半部分,是通知的全文:
为了加强对一小撮反革命势力的专政,狠狠打击现行反革命
破坏活动,进一步搞好首都革命秩序,最近再公审宣判一批现行
反革命份子。现将顾文选等五十五名罪犯的材料发给各单位,请
各级革命委员会,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组织革命群众
认真讨论,提出处理意见,速告市公检法军管会。
此材料只供内部讨论,不准张贴。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
一九七零年二月十一日
这份“通知”的其余部分就是55人的名字和“罪行”。
文革中的死刑标准
顾文选的名字列于五十五人之首。材料上写道:
现行反革命叛国犯顾文选,男,三十六岁,浙江省人,系反
革命份子,北京市清河农场劳改就业人员,因反革命罪被判过
刑。
现行反革命犯周鸿东,男,三十七岁,辽宁省人,资本家出
身,系反革命份子,北京市清河劳改就业人员,因反革命罪被判
过刑。
顾、周二犯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经常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
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刑满就业后多次策划叛国投敌,于一九
六六年七月十九日,偷越国境,叛国投敌,并出卖了我国重要情
报,后被引渡回国。
就凭这不到100个字的指控,“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反革命罪行”判处顾文选和周鸿东死刑。判罪根据是两条:“反动言论”和“投敌叛国”。
先说他的“反动言论”。材料要群众讨论对顾文选的“处理”,却没有给出他到底说了什么“反动言论”,只是笼统称之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文革中,特别是经过“一打三反”,这个罪名变成了一项正式而普遍运用的大罪罪名。也因其常用,“专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将此简称为“恶攻罪”。
“恶毒”是个形容词,根本无法制定多“恶毒”算是“恶毒”的标准。另外,尽管“恶毒攻击”会被判处死刑的大罪,其内容却从不对群众宣布。当时对这种材料还专门有一个特别的说法,叫做“防扩散材料”。“恶毒”和闻佳的遭遇
虽然无从了解顾文选的“恶毒攻击”的内容和他的“散布”方式,但
是笔者调查过和顾文选一同列在55人中间的闻佳。她被列在第三十九名,是55人中最为年轻的。闻佳被判18年徒刑。
文革开始时,闻佳是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初三的学生。她的“罪行”是什么呢?1966年8月,红卫兵在北京大规模驱逐北京城市居民中的所谓“牛鬼蛇神”,人数有十万之多。闻佳和其母亲因为早已经死亡的她的父亲的“问题”被驱逐到四川农村。后来她到北京想要申诉,因为无处居住,不幸遭到强奸。在1968年底的寒冷的冬天,她来到她的中学校中,从窗户爬进一个楼里一个封门不用的厕所,准备在那里绝食而死。她在厕所里被“校卫队”发现。被抓起来受审讯时,她说她想死,她说了攻击文革的话,另外,她承认她撕碎了一本毛泽东的语录。学校的“革命委员会”用“群众扭送”的方式(这是当时对此类情况的专门用语)把闻佳送进了西城区拘留所。
在“防扩散”理论下,闻佳的“反动言论”从未被公布,除了审讯她的人,没有人知道她到底说了什么。早在1966年8月,闻佳16岁的时候,被同班的红卫兵称作“狗崽子”,在教室里遭到“斗争”。她的同学动手打她,她的眼镜被打碎。后来,她和她的母亲被扫地出门驱逐出北京。一个年轻的女性遭遇了如此多的摧残,她当然会有怨有怒。当她在绝望中表达了这些怨怒,尽管根本没有其他听众,她就被定了“恶毒”罪,一个20岁的年轻女性就因此被判处18年的监禁和苦役。
1993年,笔者曾经到闻佳的中学访问了那里的人事干部。1979年,毛泽东死了两年半以后,由于邓小平的新政策,释放了大批闻佳这样的“恶攻”“反革命犯”。闻佳当时已经在监狱中11年了。她出了监狱后,无处可去,曾经到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希望为她“落实政策”(这是当时对给文革受害者平反的一种说法,全称是“落实党的政策”)。中学当局告诉她,如果被判刑前是大学生,可能由原大学分配工作,但她是中学生,中学当局不可能帮她什么。据当时和闻佳谈话的学校人事干部说,闻佳看起来健康状况很差,精神也有些不正常。
闻佳离开以后,没有再去过那个中学。这个中学不管给她“落实政策”,但是1968年正是这个中学的领导把她送进了监狱。多方努力,笔者仍然未能了解到闻佳去了哪里。希望有读者能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冠冕堂皇地写着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甚至在文革中修改过的新宪法中,虽然去掉了“迁徙自由”,却依然保留有“言论自由”。然而,在实际上,言论竟被当作判处死刑的根据。回顾历史的时候,需要注意到这样的矛盾,即一个时代的写在纸上的宪法,和
实际生活中执行的法律,差别可能有多大,以及这种差别有多可怕。顾文选的第二条罪状是逃离中国,在材料上被称为“叛国投敌”。在共产党宣传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是在1950,1960,1970年代,普通人民根本不被允许得到护照出国。如果他们想要离开中国,只有秘密离开。秘密离开中国是十分危险的事情。他们可能在中途被打死。如果被抓住,竟然可以成为判处死刑的根据。
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这样残酷的执法。在德国有过“柏林墙”。在1989年柏林墙被推倒以前,试图偷越“柏林墙”的人,有一百多人被哨兵打死,这是非常凶残的事情,因此在柏林墙被推倒之后,下令开枪射击的东德领导人被法庭起诉。另外,也有一些人,是在越墙的时候被抓住了,他们因此被判刑。笔者曾经和一名当时的东德大学生谈话。她曾经因越墙逃亡被抓住而被判刑一年。也就是说,他们被判的徒刑,是离死刑相当遥远的徒刑。由是,当我们回看往事的时候,我们不能说,这样的重刑是别处也发生过的事情。这是文革的异常的残酷。
站在文革当局的立场上看,把“恶毒攻击”和“叛国投敌”作为死刑罪,对建立他们的权威有很大好处。死刑是最高的惩罚,有极大的威震力。把二者设立成死刑罪,最大可能地禁止了任何人对毛泽东和文革的任何非议,不但不能采取行动反对,连私下的议论也不能做,同时也最大可能地禁止了人们对中国以外的正在不同的方向上发展的世界的向往,使得他们绝对无路可逃。文革需要在一个严禁不同思想的对外严密封闭的条件下才能顺利进行。
在这55人的材料中,最普遍也被认为最严重的“反革命罪行”,就是这两项。文选不幸两项都具备,就成为55人中的第一名,最大的罪犯。这份材料发放二十天以后,顾文选被处死。因为时间如此靠近,所以他的死刑判决书里,不可能与这份材料有不同的内容。
顾文选在1970年3月5日被枪毙。笔者未能找到他的死刑判决书。实际上,据笔者的调查,在文革中判刑,被判刑的人以及家属都没有收到判决书。这里能知道顾文选被处死的日子,是因为和他一起被处决的人中有遇罗克。他们都是在北京工人体育场的“公审大会”后被杀害的。遇罗克有一个非常支持他的家庭。他的家人记得他在1970年3月5日被杀害。这样我们才知道了顾文选被害的日子。
在文革后很多年,仍然有人认为文革是一个“大民主”。这种看法的“根据”是,普通人可以对各级领导干部“造反”。且不说当时的“斗争会”等形式是多么野蛮和违法的手段,也不说可以“造反”的内容仅仅是攻
击那些人“反对毛泽东思想”,这样的看法无视顾文选这样的人被残酷杀害的事实,无视闻佳这样的人被判重刑的事实,创造了一个远离事实的文革神话。
不引用法律依据的死刑判决
应该注意到,在“公检法”给顾文选定罪的时候,他们没有引用法律条文,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说顾文选是犯了哪一条法律。
判处任何刑罚,都应该说明法律依据。这些是人类文明社会已经实行了上千年的制度。
在俄国作家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一书中,描述了在斯大林时代,逮捕了数字巨大的俄国人,把他们枪毙,或者把他们送到劳改集中营去。审讯手法是残酷的,判决是极其快速的。判处了很多人重刑和死刑一律是根据1926年颁布的刑法法典的140条中的一条。这一条是第58条。“第58条”被列入刑法的“反对国家罪”部分。一方面,这“刑法第58条”被滥加解释。另一方面,只要是和“刑法第58条”沾边的人,一律都被重判。当时被害者的判决书上,千篇一律地写着“根据刑法第58条……”。以致索尔仁尼琴讽刺地说,天下的任何思想、行动或者不行动,都可能在“刑法第58条”的重手之下被惩罚。(见该书第一卷第一部分第二章。)在“刑法第58条”下所作的大规模的逮捕和判刑以及判处死刑,当然是大规模的迫害,是草菅人命。但是,应该注意到,斯大林至少还有一条“刑法第58条”,他也还认为判刑时需要一条法律来作依据。可是,当顾文选被判处死刑并且被枪决的时候,文革的当权者根本没有说他们的决定有任何法律依据。他们显然也不认为需要法律依据。
同样是践踏人权破坏法制,文革中的毛泽东比斯大林走得更远。他利用年轻的红卫兵来执行大规模的迫害,而不仅仅是用专业执法人员,而且,他根本就不认为应该先制定一条法律,然后根据这条法律来判决刑罚。也应该注意到,在“反右派运动”时代,法院判决“右派分子”徒刑的时候,判决书的行文是有所不同的。中国人民大学的学生林希翎的判决书里这样写道:
综上所述,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三
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程海果反革命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
期自一九五八年七月廿二日起算至一九七三年七月年一日刑
满)
满),并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59)中刑反字第四五
一号。
(引自香港《七十年代月刊》,1983年9月)
在这个判决书里,判决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三款”。不管这个“条例”本身是否合法,至少在1959年判决一个“反革命犯”还要引用某个条款。在文革时代,“公检法”判决了大量的“反革命犯”,但是他们从不引用法律条文。这个改动,是文革的“革命”内容之一。
公检法“三合一”判处死刑
从这份“通知”的落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
在北京市,早在1967年2月,在“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建立以前,公安部和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就发出布告:奉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由北京卫戍区司令部接管北京公安局,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
不但公安局被“军管”,而且“军事管制委员会”很快就一统管制“公检法”三个部门。
在民主社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在文革前的中国,就整个国家而言,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存在“独立”的司法系统。但是,在司法系统中,在机构设置上,“公检法”还是三家,而不是一家。三家有明确的分工。公安局侦破案件,检察院提出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到了文革,三家公然合并成了一家,“公检法”成了一个词,一个单位,而且由军队管制。至今一些人还在肯定文革“反对官僚制度”的正面贡献,因为毛泽东说了要“精兵简政”以及“打破重叠的行政机构”(1968年3月)。然而文革中实际上作了的,是取消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分开并且独立这样的社会组织形式,取消了定罪和审判的法律程序,在制造对人的迫害方面大大提高了效率。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提高效率啊。
据中共中央高级党校教授谭宗级的文章《“五一六通知”评析》说:“仅北京市的干部、群众,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冤狱而死的即达九千八百零四人之多“。(见《十年后的评说》,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北京,1987
年,页21)死于冤狱的就有9,804人,这已经是一个巨大的数字,那么还有曾经被关进过监狱没有死的人,也会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笔者曾经询问谭宗级教授数字出处。谭宗级教授只是说,引自“中央文件”。显然,这是从一般老百姓不能阅读的所谓“内部机密”材料上来的。
文革前
文革前,法院张贴死刑布告或者一般徒刑的布告,布告上都写明审判员或者法院院长的名字。但是在宣判顾文选的时候,不但公检法合并为一,而且不署个人的姓名,只用“军事管制委员会”这样一个集体名词。这种集体大名词,一方面使得被判刑者面对一个集团,无处可以对话申诉,另一方面使得老百姓不知道他们是谁,以致判决者更加高高在上,无所顾忌。文革中掌管北京的“公检法”长达十年的,是原为南京军区某部军副政委的刘传新。1976年毛泽东死去以及“四人帮”随之被逮捕。在文革中被刘传新关押迫害过的一批老干部重新回到权力位置上。1977年1月27日,刘传新被免去北京公安局长的职务。他被“隔离”在东交民巷他居住的院落里受“审查”。1977年5月18日,他接到了北京市公安局第二天要开“声讨刘传新大会”的通知。半夜,他在一棵树上上吊自杀。
刘传新自杀,当然是因为他的失势,也可能是由于惧怕他用于别人身上的残酷做法会被用到他自己身上。但是他惧怕的人中间,不会有顾文选。这不但因为顾文选已经被杀死,也因为顾文选本来也只是一个没有权力的普通人。
刘传新可以算是政治迫害机器中的一种典型。他是像前苏联的叶若夫、贝利亚一类的人物。这些人在斯大林时代主管警察和监狱,权倾一时,冷酷无情。在他们的指挥和领导下,无数人被枪杀或者流放。他们自己的死亡也相当阴暗。但是中国的刘传新这一类人物,还没有得到清楚的记载与分析。
“运动”杀人
顾文选在“打击反革命运动”中被处死。文革由一系列的“运动”所组成。大量的文革受难者,就被害死于一个接一个的“运动”中。根据笔者的调查,文革中杀害人最多“运动”是两个:1966年夏天的“红卫兵破四旧运动”,1968到1969年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这两个“运动”主要是通过所谓“群众专政”的方式来实行的。1970年开始的“打击反革命运动”,则是在前一阶段“群众专政”的基础上,由“专政机关”即“公检法”来逮捕、监禁和枪决所谓“现行反革命分子”。
1970年1月31日,毛泽东批示“照办”,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活命动的指示》,编号为“中发〔1970〕4号”文件。在此之前,已经有一批“现行反革命”被逮捕与被杀害。例如上海交响乐团指挥陆洪恩,在文革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并曾经住院治疗。文革中他说的有些话被指控“反革命言论”,他在1968年4月28日被枪决。“打击反革命运动”,是在被捕与枪决的人数方面,大大提高了规模。在全国范围内,逮捕了一大批“现行反革命”,并且对其中的一部分人判处死刑。
当年10月,北京市革命委员会给“中央”的一份报告《关于认真执行政策深入开展“一打三反”运动的情况报告》说:
“一打三反”运动以来,全市又查出叛徒、特务、反、坏份子4823名,其中6月以后查出的约占四分之三;清查出外地流窜来京的反、坏份子934名,其中6月以后查出的占三分之二。同时,破获反革命和较大的刑事犯罪案件3138起,破获一批通敌叛国、阴谋暴乱的大案要案,抓获了一批阴险狡猾的反革命份子,现行反革命案件下滑,凶杀、抢劫、纵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减少。”
需要注意到,在“一打三反”中被“查出”的这4823名北京本地人和934名外地人,是在刚刚过去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揪”出了8万多“阶级敌人”的基础上(见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在1968年11月的报告),又追加上的。
文革通史《大动乱的年代》(王年一,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333页)写道:“据统计,1970年2月到11月共十个月挖出了“叛徒”、“特务”、“反革命份子”184万多名,捕了28.48万多名,杀了数以千计的人。”该书没有提供数字出处。问及该书作者,他说书中这类数字都是从中共中央文件上抄下来的。但是普通人看不到这些文件。
“打击反革命运动”中,死刑由“公检法”军管会判处。也就是说,被处死者不是由“群众组织”如红卫兵在“斗争会”上乱棒打死的,如同此前所常常发生的那样。既然是政权机构所做,应该有一个文字记录。不管定死罪的标准是什么,杀了多少个人应该至少有记录在案。王年一书中竟然只能用“数以千计”这样一个对死刑判决来说是太含糊的数字。显然,这是因为当时大批杀人,草菅人命,连判处死刑的数字记录都没有留下来。另外,“数以千计”在数量级上也离开实际情况很远。从各地都大批枪毙人的密度来看,全国被枪毙的人的数字不可能只是数千。
一
顾文选被划成“右派”又被判刑
在上述“通知”中写到顾文选“因反革命罪被判过刑”,是指他在1957年被划成“右派分子”,并且被判刑。
落入陷阱
在两大卷的《北京大学纪事(1898-1997)》中有一段关于顾文选的记载,照录如下(517页):
(1957年)5月25日
下午
下午,一些学生以西语系英三班和团支部的名义在办公楼礼堂召开了一个“反三害”的控诉大会。该系学生顾文选和周铎捏造了许多耸人听闻的“事实”,控诉“党的三害的罪过”。当晚,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江隆基在东操场电影晚会后向全校同学讲话,谴责了这个“控诉会”,并警告这些人,不要越出整风的范围。
这就是顾文选被划成“右派分子”的原因。
这段文字中的“三害”是指“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之
害”。1957年5月13日,16日,中共北京大学党委两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整风”计划。这也是共产党中央的指令。所谓“反三害”,也是“整风”中的说法。
1957年5月19日,北京大学的一些学生贴出大字报质问校团委出席共青团“三大”的代表为什么没有经过选举产生,然后学生开始贴大字报批评别的事情,并且出现了几个学生社团,其中之一叫做“百花学社”。这个所谓“大鸣大放”的阶段非常短促。一个月之后,6月21日,《人民日报》就宣布北京大学的“百花学社”是“反动组织”。参加“鸣放”的学生遭到全校大会的“批判”,并且被划为“右派分子”。这个阶段很短,其中的日期和事件顺序是特别应该注意的。实际上,早在5月15日,毛泽东就写出了《事情正在起变化》这篇文章。毛泽东在这篇文章里,已经明确提出了要抓“右派”,比例可以达百分之十。这篇文章当时在共产党高级干部中间传阅,普通老百姓和中下层干部却对此一无所知。在20年后,1977年,这篇文章才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中公开发表。
北京大学的学生在5月19日才开始在北大党委的号召下开始“大鸣大放”,顾文选发言“反三害”更在6天之后。所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当北京大学学生响应号召起来“帮助党整风”的时候,陷阱已经为他们准备好了。
按“百分比”抓右派
据《北京大学纪事(1898-1997)》1958年1月31日的记载,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和1958年初的“反右补课”中,北京大学把589个学生和110名教职员,一共699人,划成了“右派份子”。在同书的1982年部分(那时“右派分子”回到学校办理“改正”即恢复名誉)说,北京大学反右派时划了716个右派份子(890页)。两个数字不同。显然是因为前一次统计数少了。
当时北京大学全校学生人数是8983人,教职员人数是1399人。有7%的人被划成了“右派分子”。
1957年7月9日,毛泽东1957年7月9日在上海干部会议上讲话说:“右派只有极少数,像刚才讲的北京大学,只有百分之一、二、三。这是讲学生。讲到教授、副教授,那就不同一些,大概有百分之十左右的右派。”(《毛泽东选集第五卷》,“打退资产阶级右派的进攻”。)
如果顾文选不出来“控诉”,那么别的人,即使说的话没有顾文选激烈,就会被戴上同样的“右派分子帽子”,以凑够人数。
这种事先制订比例抓取“阶级敌人”的做法,当然是极大违背了法律先有证据后定罪的基本原则。在苏联,斯大林的做法是事先规定各共和国和各州要逮捕和枪毙的人数,毛泽东则是用百分比。这一做法在进行迫害方面更有效率,下面的执行人员会直接计算出他们那个地方要完成的数字。二
中共北大党委书记的结局
上引《北京大学纪事(1898-1997)》说:“学生顾文选和周铎捏造了许多耸人听闻的‘事实’”。这显然是当年江隆基和北京大学当局的说法。但是,他们自己显然都没有调查过顾文选所说是否真实,因为顾文选和周铎下午在会上说话,当晚江隆基就提出谴责和警告。当江隆基这样说的时候,根本不可能有时间对顾文选所说的事情作过任何调查,或者也可以说,江隆基并不认为是否需要考虑顾文选所说的是否是事实。
把北京大学的数百人划成“右派份子”,也是江隆基主持决定的。当时各个单位的“右派份子”,都是由各单位的中共党委或者总支决定,然后报上一级党委批准。这在1957年10月15日的“中共中央通知”里写得非常清楚。不通过司法系统(虽然那个司法系统也是在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的)审理,而由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如此大规模地惩罚教员和学生,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但是江隆基还被上级认为不够凶狠。1957年11月1日,中共北京市委通知调陆平到北京大学任党委第一书记,江隆基由第一书记改任第二书记。陆平在北京大学划出更多的“右派分子”。1959年1月江隆基被调离北京大学,调任兰州大学校长和中共党委书记。
1966年6月1日晚,由毛泽东命令广播的北京大学聂元梓等写的大字报攻击陆平是“黑帮份子”。这张大字报的广播开始了全国攻击教育界人士的高潮,陆平也因此全国闻名。文革中陆平遭到了长时期的残酷的“斗争”,曾经被用绳子捆住双手吊起来进行审讯、逼供。
江隆基在兰州大学,也被中共西北局和甘肃省委确定为文革的重点攻击对象。1966年6月17日,江隆基被一些学生从从家中揪出,拖到操场。学生用桌子板凳层层相叠,强迫江隆基跪在上面,头上套了一个十多斤重的铁笼子。6月25日上午,甘肃省委召开万人大会,宣布江隆基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份子”,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当天下午,江隆基自杀。江隆基,1905年生,陕西人,1924年考入北京大学,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经代表共产党统治两所大学17年。江隆基的悲剧,是与顾文选的悲剧相关联的另一类悲剧。
当江隆基在1957年在北京大学把顾文选这样的年轻学生划成“右派份子”的时候,他是否意识到,这样把一群年轻人从社会的肌体上无情地撕扯下去的做法,有一天也可能应用到他自己身上?希望他在文革中自杀时,不是仅仅因为作了这场残酷“革命”中的失败者和失意者才绝望,还否定了他自己也曾经参与的这种残酷的斗争方式本身。
费孝通的同情与忘却
笔者查到,1957年7月4日的《人民日报》上有一篇文章,和顾文选有关。文章在第二版头条,题为“章伯钧召集的一次紧急会议”,作者署名“闵刚侯”。这篇文章是在“揭发”6月6日章伯均和北京六位教授的谈话。其中有一段:
在章伯钧说了现在学校的情况十分严重,请大家来研究并考虑在运动中应该怎样工作后。费孝通首先说现在大学的学生都动起来了。情绪激烈,从这运动揭露出来多次问题看,情况是十分严重的。听说北大有二个学生控诉在肃反中被错斗,有人听了流泪,这种事情在我们知识份子看来是不能容忍的。想不到解放以后,还有这些事,简直是太黑暗了。今天在我内心中产生了一种新的感情。我对学生所揭发的这些事实是同情的,学生搞起来,事
情很容易扩大,现在学生到处找领头的,如果老师加上去,事情可以闹大。当然要收也容易,三百万军队就可以收,但是人心是去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去了。他说,今天的问题是制度造成的,非党人士有职无权,党团员掌握大权,作威作福,我看不是个人的作风问题,而是制度造成的。这里说的北大二学生,就是顾文选与周铎。
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篇文章的作者很可能是强化了费孝通的批评口气以作为费孝通的“罪行”的。在同一天的《人民日报》上的文章中,有非常明显的不符合事实的报道。我们难以判断是否费孝通在其讲话里真的用了“黑暗”这样的词。从后来实际发生的事实看,不但是“黑暗”,而且是“血腥”,不但蒙蔽了人们的眼睛,而且剥夺了人们的生命。但是在当时,夸大人们的对共产党和政府的批评的激烈程度,然后以此为理由给人定罪,是普遍的事情。不过,我们可以判断费孝通在讲话中,是确实提到过顾文选的,也从中知道,顾文选和周铎所说的,是在1955年的“肃反”运动中被“错斗”。像费孝通这样一个年龄大阅历深的人也深受感动,可见顾文选和周铎的演讲相当真实动人。
费孝通和顾文选一样,都被划成“右派份子”。对于“右派份子”的处罚,权力当局的做法是,对原来地位高名气大的人比地位低名气小的人实行的处罚较轻。费孝通是从有名的教授成为有名的“大右派”的。对这些教授的处分一般是降薪降级,还留在学校里。而大批成为右派份子的大学生,他们常常被轻蔑地称为“小右派”,由于他们的一次发言或者一张大字报,却被送到劳改农场,精神上物质上都被踩到最底层。这是一种看起来自相矛盾的处罚方式,可是站在权力当局的角度来看,这种惩罚方式显然有利于控制被划成“右派分子”的人和警告恐吓整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