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志立
鲁志立,宁夏青年,20多岁。与12名青年成立“共产主义自修大学”,被指控为“打着研究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号,进行旨在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反革命组织”。1970年3月在“打击反革命”运动中,鲁志立与同案的吴述樟、吴述森一起被判处死刑。22岁的熊曼宜被逼自杀。
在《中国知青事典》(四川人民出版社,成都,1995)中有刘小萌的文章《“共产主义自修大学”案》,介绍了这个案件。
“共产主义自修大学”是由13名1966、1967届大学和中学毕业生于1969年11月在银川成立的自修组织。其中有3名当时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他们中年纪最大的26岁,最小的21岁。他们在“共产主义自修大学守则”中写道:
要“培养和造就一批真正地而不是形式地、踏实地而不是虚浮地、勇敢地而不是怯懦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有政治元件,具有独立的思想和工作能力,富于牺牲精神,探索并了解现代社会的运动规律,誓为世界上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强的革命战士。”因为成员不住在一地,“守则”还说,“自修大学”是以“刊物为中心,通过自修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
这个组织成立以后,自筹经费印过两期“学刊”,刊登了“社论”等六篇文章和三篇农村调查报告。
1970年3月,在“打击反革命”运动中,这个组织被当局定为“打着研究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号,进行旨在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反革命组织”,“有组织、有纲领、有计划、有策略、有言论、有行动的现行反革命集团”,“是一个十足的帝修反的别动队”。他们的罪证,就是他们在两期“学刊”上印出的文章和他们的来往书信。这13名青年中的吴述森、鲁志立、吴述樟3人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陈通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徐兆平被判处15年徒刑;张维志被判处8年徒刑;张绍臣被判处3年徒刑;其余6人受到拒捕关押和在本单位被隔离关押和“批判”“斗争”。其中22岁的女青年熊曼宜被逼自杀。
1978年8月,也就是8年以后,这个案件得到平反。1978年8月7日的《宁夏日报》发表了以《拨乱反正、彻底昭雪》为标题的报导。报导说,8月5日上午,宁夏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平反大会,为所谓“共产主义自修大学现行反革命集团案”公开平反。1978年9月29日《人民日报》也报导
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为“共产主义自修大学”错案中受到残酷迫害的青年彻底平反、恢复名誉的消息。同时发表了“评论员文章”,题为《革命青年的锐气是扼杀不了的》。这篇文章表扬这写青年“一面在农场、社队、工厂中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一面刻苦学习马列主义和毛主席著作,钻研理论探索真理的精神”。
从刘小萌的介绍可以看到,这些青年并没有反对共产主义理论,他们仅仅成立了一个“自修大学”,印了两期刊物,写了一些信,可能写了一些并不和文革当局完全一致的话,就受到如此残酷的处罚,包括死刑。这样的处罚,极其残酷。而且,在当时被施用到大量的人身上。1970年被判处死刑枪毙的“反革命”,有相当多的人的情况和他们类似。
在文革后,他们得到平反的同时,《人民日报》赞扬他们“刻苦学习马列主义和毛主席著作”。如果他们当年真的批评了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以及共产主义理论呢?从文革后他们得到平反时官方报纸发表的文章看,如果这样他们是不可能得到“平反”的。于是,不能不发问:共产主义理论是不能批评的吗?如果批评就要被处死吗?
直到现在,不但无数在文革中的被害者没有得到系统和明晰的记载,杀害了无数人的文革理论以及其思想来源,仍然没有得到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