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殿门擅入
凡擅入皇城午门、东华、西华、玄武门及禁苑者¹,各杖一百。擅入宫殿门²,杖六十,徒一年。擅入御膳所及御在所者³,绞;未过门限者,各减一等。若无门籍冒名而入者⁴,罪亦如之。其应入宫殿未著门籍而入,或当下直而辄入⁵,及宿次未到而辄宿者⁶,各笞四十。若不系宿卫应直合带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宫殿门内者⁷,绞;入皇城门内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门官及宿卫官军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人又减一等,并罪坐直日者。余条准此。
【译文】
凡是擅自闯入皇城的午门、东华门、西华门、玄武门以及皇家禁苑的,各杖一百。擅自闯入皇宫门或者宫殿门的,杖六十,徒一年。擅自闯入皇帝饮食制作区域以及皇帝停留的场所,处绞刑;没有过门槛的,各减一等处刑。如果没有门籍而冒名顶替进入的,同样论罪。有资格进入宫殿却没有在门籍中登记而进入的,或者完成值班应当下值离开而进入的,以及排班入宿值夜顺序未到而值宿的,各笞四十。如果不属于值宿守卫可以带兵器的人,只要持有哪怕一寸长的刀进入宫殿门内的,处绞刑;进入皇城门内的,杖一百发边远之地充军。守门官以及值宿守卫的官军故意纵容的,各自与犯人同罪;没有察觉到的,减三等处刑,最高处刑杖一百;军人再减一等处罚,同时对值班的人论罪。其余条文规定的类似情况也比照本条处理。
【注释】
¹午门、东华、西华、玄武门:皇城四门。禁苑:皇宫中的苑囿,皇城被称为紫禁城,宫中的苑囿禁止他人进入。
²宫殿门:宫门指某个宫廷的门,如乾清宫。殿门,具体的宫殿的门,如太和殿。
³御膳所:御厨房。御在所:皇帝停驻之处。
⁴门籍:有资格进入皇宫的人员被登记在册,包括守卫和官员等。冒名而入:本人没有登记在门籍册上,没有资格进入,假冒有门籍的人姓名进入。
⁵当下直:皇宫内排班轮流巡守,排到的人当值期满下班为下直。直,当值,值勤。
⁶宿次未到:排定的值夜班班次未到,在其他时间的班次值宿的。
⁷持寸刃:持有极短小的带刃刀。寸用来形容其尺寸小,任何刀具都不可以带入,说明极小如寸也是不可以的,并不是一寸以下就可以带入。应该带刀的有特殊规定,以防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