辄出入宫殿门
299字 下载全书
凡应出宫殿而门籍已除辄留不出¹,及被告劾,已有公文禁止,籍虽未除辄入宫殿者,各杖一百。若宿卫人已被奏劾者,本司先收其兵仗²,违者,罪亦如之。若于宫殿门,虽有籍至夜皆不得出入,若入者,杖一百;出者,杖八十;无籍入者,加二等;若持仗入殿门者³,绞。
【译文】
凡是应该离开宫殿而门籍已经除名却停留不离开的,以及被起诉弹劾,已经有公文禁止进入,虽然门籍还没有除名却进入宫殿的,各杖一百。如果宿卫值班的人已经被参奏弹劾的,本管机构先没收他的兵器,违反的,同样论罪。如果在某个具体的宫殿门,虽然有门籍到了夜晚都不得自由出入,如果进入的,杖一百;出的,杖八十;没有门籍进入的,加二等处刑;如果带着武器进入殿门的,处绞刑。
【注释】
¹应出:在宫殿中值守的人员可以出入宫殿,值守结束应该离开。
²兵仗:兵器的总称。
³持仗:手持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