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殿造作罢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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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宫殿内造作¹,所司具工匠姓名报门官及守卫官,就于所入门首逐一点视²,放入工作,至申时分³,仍须相视形貌照数点出。其不出者,绞。监工及提调内使监官、门官、守卫官军点视⁴,如名数短少,就便搜捉,随即奏闻;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译文】
凡是在宫殿内进行修理建造的工作,主管机构把工匠的姓名报给守门的官员以及把守的官员,在工匠进入的门口逐一点数查看身形,放进去工作,到申时,仍必须查看身形外貌照进去的人数点名出来。不出来的,处绞刑。负责监工的官员以及当时具体负责该事务的提调内使监官、门官、守卫的官军点数查看身形,如果人数不够或样貌不对,立即搜查捕捉,随即奏报给皇帝;知情不举报的,与犯人同罪;没有发现情况的,减三等处刑,最高处刑杖一百。
【注释】
¹造作:修理建造之类。
²点视:点名查看本人特征防止假冒。
³申时:15时正至17时正。
⁴内使监官:宫殿内的各处监、库、局所管的太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