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送公文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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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铺兵递送公文¹,昼夜须行三百里,稽留三刻笞二十,每三刻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其公文到铺不问角数多少²,须要随即递送,不许等待后来文书,违者,铺司笞二十³。
【译文】
凡是铺兵传递公文,每一昼夜需要走三百里,停滞延迟三刻笞二十,每三刻加一等处刑,最高处刑笞五十。公文送到递铺之后不问有多少份,必须立即传递,不允许等待后来的文书一起传递,违反的,铺司笞二十。
【注释】
¹铺兵:明代每十里地设有递送公文的中转站称为急递铺,每个急递铺设有铺兵,承担来回递送的事务。
²角数:公文的单位,份数,封。
³铺司:急递铺设置的总管事务的官吏为铺司,负责分发、安排铺兵递送公文及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