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使稽程
525字 下载全书
凡出使驰驿违限¹,常事一日笞二十²,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军情重事加三等³,因而失误军机者,斩。若各驿官故将好马藏匿,推故不即应付,以致违限者,对问明白⁴,罪坐驿官。其遇水涨路道阻碍经行者,不坐。若驿使承受官司文书,误不依题写去处错去他所而违限者⁵,减二等;事干军务者,不减。若由公文题写错者,罪坐题写之人,驿使不坐⁶。
【译文】
凡是被委派出使各地要求在驿站之间快马奔驰到达目的地却违反期限的,一般的事务迟到一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处刑,最高处刑杖六十;涉及军情的重大事项加三等处刑,因此而导致失误军机,处斩刑。如果各地驿站管理者故意把好马藏起来,找借口不立即提供通行服务,以致使用驿站通行的人违反期限的,双方对质审问明白,对驿站的官员论罪。遇到河水上涨道路被破坏无法通行的情况,不论罪。如果驿站人员接到各机构的公文,因失误没有送到写在封面上的地址处而是送到其他地方造成违期的,减二等处刑;涉及军务的,处罚不减刑。若是公文上书写的地址有误的,对书写地址的人论罪,驿站的人员不需要对延期送达公文承担罪责。
【注释】
¹出使驰驿:被派出处理紧急公差的人应该快马加鞭在驿站之间迅速奔驰,而不是按照常规的方式行走。
²常事:通常的事情。
³重事:特殊的重大事情。
⁴对问:当面对质审问清楚明白。
⁵题写去处:在公文的封面上书写接收地址。
⁶驿使不坐:由于地址书写错误导致公文延期送达,错不在驿站,因此驿站人员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