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送公文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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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铺兵递送公文,若磨擦及破坏封皮不动原封者⁴,一角笞二十,每三角加一等,罪止杖六十。若损坏公文,一角笞四十,每二角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若沉匿公文⁵,及拆动原封者,一角杖六十,每一角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事干军情机密文书,不拘角数,即杖一百。有所规避者,各从重论。其铺司不告举者,与犯人同罪;若已告举,而所在官司不即受理施行者,各减犯人罪二等。
【译文】
凡是铺兵传递公文,如果公文被磨损以及破坏了封面但是还没有改变原来的密封状态的,一份笞二十,每三份加一等,最高处刑杖六十。如果损坏公文,一份笞四十,每二份加一等处刑,最高处刑杖八十。如果隐匿公文,以及拆开原初的封印的,一份杖六十,每增加一份处刑加一等,最高处刑杖一百。如果公文涉及军情机密大事,不限份数,立即杖一百。隐匿公文是为了逃避事情的,本罪和所逃避的罪选择重罪论罪。铺司不告发的,与犯人同罪;如果已经告发,而所在地的主管机构不立即受理执行的,各自减犯人的罪二等论罪。
【注释】
⁴磨擦及破坏封皮不动原封:传递过程中文件外封受到摩擦封皮被破坏,但是没有造成原来的封印、火漆等文件内容保密方式被破坏的情形。
⁵沉匿:沉没,藏匿。军情机密只能用保密的方式通过特定渠道连续传递,中间如果有人把传递中的文件截留藏匿,或者拆开密封的文件,只要拆开看一下文字就会泄密,因此,后一句用“及拆动原封”,沉匿及拆封,两者是前后相承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