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差转雇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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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承差起解官物、囚徒、畜产¹,不亲管送而雇人、寄人、代领送者²,杖六十,因而损失官物、畜产及失囚者³,依律各从重论⁴,受寄、受雇人各减一等。其同差人自相替放者⁵,各笞四十,取财者,计赃以不枉法论;若事有损失者⁶,亦依损失官物,及失囚律追断⁷,不在减等之限。
【译文】
凡是承接差使押送官物、囚徒、畜产,不亲自管理运送而是雇人、转寄他人、代替他人领送的,杖六十,因此而导致官物、畜产有损失以及囚徒逃亡的,依照每种结果的严重程度按照法律规定各自选择重罪论罪,受寄和受雇的人各自减一等处刑。同时承接差事的人之间互相代替领取押送的,替者和放者各自笞四十,承替者收取放者贴补财物的,计赃依照不枉法论罪;如果因为上述同差人自相替放而不亲自管送的行为导致损失的,也依照损失官物,以及囚徒逃走的法律规定追缴赔偿或者定罪量刑,不在减等的规定之限。
【注释】
¹承差:承接押解差事。起解囚徒:案件审理过程或者判决后囚徒被押解到规定的场所,特别是流刑、充军、发遣的刑罚,囚徒需要长途押解到执行场所。起解,旧时指犯人被押送上路。
²寄人:转寄给他人代为押送。代领送:代替他人领取需要被押送的差事和物资或囚徒,并押送。
³失囚:囚徒逃亡失去控制,此指过失造成的失囚。如果故意,另外有专条论罪。
⁴依律各从重论:承差起解的人不亲管而是找人代替的犯罪,与因此造成损失构成的犯罪相比,哪种罪处刑重,依照哪种罪名的规定论罪。
⁵同差人自相替放:同时承接差事的人相互之间代替领取押送的行为。
⁶事有损失:同差人之间互相替放导致起解的事情没有按照规定完成带来了损失。
⁷追断:追缴损害赔偿,裁断应该判处的罪名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