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应行稽程
437字 下载全书
凡公事有应起解官物、囚徒、畜产¹,差人管送而辄稽留²,及事有期限而违者,一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若起解军需随征供给而管送违限者,各加二等,罪止杖一百;以致临敌缺乏失误军机者³,斩。若承差人误不依题写去处,错去他所,以致违限者,减二等,事干军务者,不减。若由公文题写错者,罪坐题写之人,承差人不坐。
【译文】
凡是公事涉及应当押送官物、囚徒、牲畜,委派了人管理并押送却停留不前,以及事情有期限而违期的,一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处刑,最高处刑笞五十。如果起解押送的是供给军队出征用品而管理押送违期的,各自加二等处刑,最高处刑杖一百;如果由此导致军队在战场上物资缺乏耽误军机的,处斩刑。具体承担押解管理事务的人过失没有按照公文书写的地址送达,而送去其他地方,导致违期的,减二等处刑,事情涉及军务的,量刑不减等。如果因为书写公文的人写错地址,由书写的人自己承担责任,承差押送的人不论罪。
【注释】
¹官物:属于官府所有的物品。
²管送:押解过程中的管理运输事务。
³临敌:在战场上面对敌人开战的情形。缺乏:军队随征物品如武器、军粮之类因为押解管理失误而导致战场上物资匮乏。失误军机:耽误了军情可能造成战争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