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不许封公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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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文官非有大功勋于国家而所司朦胧奏请辄封公侯爵者¹,当该官吏及受封之人,皆斩。其生前出将入相能除大患²,尽忠报国者,同开国功勋一体封侯谥公³,不拘此律。
【译文】
凡是文官不是对国家立有大功勋而所在机构含糊奏请皇帝冒请封赏公爵、侯爵的,负责处理该事务的官吏和受封的人,都处斩。如果生前出将入相能够为国家除去大祸患,尽忠报国的,与开国功勋一样可以封侯爵谥称公,不受这条法律限制。
【注释】
¹朦胧:含糊。
²出将入相:担任过武职从事军事活动,之后再担任文职承担行政管理工作。
³封侯谥公:生前或死后授予爵位。封侯,封侯拜爵,授予爵位。谥公,谥为古人死后依其生前行迹而为之所立的封号,此处指死后追封为公爵。明代律学家对“封侯谥公”术语的解释是,生前授予爵禄称为“封”,死后赐予爵位加以褒奖称为“谥”,也可以称为“追封”“追赠”。本条的封侯谥公所指的侯爵、公爵是各种爵位的泛指,禁止文官生前封爵和死后被追封爵位。明代沿用古代非军功不封侯的传统,并在律典中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