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用有过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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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官吏曾经断罪罢职役不叙者,诸衙门不许朦胧保举¹。违者,举官及匿过之人²,各杖一百,罢职役不叙。
【译文】
凡是官吏曾经被审判定罪罢免职务和差事不再任用的,衙门不许隐瞒被定罪罢职役的经历而保举。违反规定的,保举的官员和隐匿犯罪经历的人,各自杖一百,罢免他们的职务和差事不再任用。
【注释】
¹朦胧保举:指隐瞒曾经被罢免职务和具体差事而含糊举荐的。
²匿过:隐瞒曾经有过错的经历。
凡官吏曾经断罪罢职役不叙者,诸衙门不许朦胧保举¹。违者,举官及匿过之人²,各杖一百,罢职役不叙。
【译文】
凡是官吏曾经被审判定罪罢免职务和差事不再任用的,衙门不许隐瞒被定罪罢职役的经历而保举。违反规定的,保举的官员和隐匿犯罪经历的人,各自杖一百,罢免他们的职务和差事不再任用。
【注释】
¹朦胧保举:指隐瞒曾经被罢免职务和具体差事而含糊举荐的。
²匿过:隐瞒曾经有过错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