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政府与伦理规范
尽管哈耶克批评过法学家汉斯·凯尔森,不过,凯尔森却说过非常重要的一句话:法律本质上是有道德的,法律就是共同体当以伦理的方式活动之道。凯尔森在《纯粹法学》中说:“所谓(法律)规范,就是指事态应当如此,或应当这样发生,尤其是指人应当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活动。”法律涉及的是未来。因此,法律必须是合乎道德的,法律应当指明一种生活方式。
法律是人们赖以共同生活,尤其是进行经济活动的强制性社会结构。哈耶克对法律的看法是:法律大体上规范着社会的某种抽象秩序,一个抽象的框架。而且,只有当法律通过为人们进行活动创造条件,而不是直接决定人们活动的具体结果或指挥人们的特定行为,才有可能实现社会的演进和物质的进步。
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说:“由于个体活动之成功依赖于他人采取某种与他匹配的行动,因此要使个人分立的活动能形成某种完善的秩序,就至少要创造使这种匹配得以进行的良好机遇……就此而言,规则所能实现的,也就是使人们能更轻松地合作并形成那种匹配。”
规则的很多目的都是有单纯实用性的,它们能使人们更有效地互动,它们提供了合理的社会框架。不同的规则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我们的问题在于,什么样的行为规则能形成社会秩序,特定的规则会产生什么样的秩序。”
在哈耶克看来,政府的很多活动都不属于“法律”范围。他认为,在规范着社会框架的法律与处理公共福利事务的日常措施之间存在差异。对于后者,他的基本看法是,政府应当“小”而不应当“大”,那些事务应当尽可能地在地方或州一级的行政机构(而不是政府)中解决。政府的服务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进行管理,尽可能地让私人部门提供社会福利。
“自生自发秩序”的概念是哈耶克最伟大的理论贡献之一。虽然自生自发秩序的术语不是他发明的,这一观念也不是他最早提出的,但对于下述观念的传播,他的功劳最大:即使没有一位发号施令者决定具体的社会秩序的细节,也能实现物质进步,社会组织也能得到发展。在《自由宪章》中,他在“没有指令的秩序”一节中对晶体的描述,是对“自生自发秩序”概念最形象的比喻。他写到,尽管“那些比较熟悉由人来安排物体的人士通常会觉得很难理解自生自发秩序的形成,但在很多场合,我们必须依靠各个组成部分的自发协调,才能形成某种(哪怕是)物理学的秩序。如果我们必须靠自己将每个分子或原子放在恰当的位置上,并与其他分子或原子相匹配,我们将永远不可能造出一块晶体。我们只能指望,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这些分子或原子会在一个具有某种特性的结构中自己安排自己的位置。同样,我们能够为社会形成秩序创造条件。立法者的任务就是创造得以形成某种安排,甚至使其可以自我更新的条件”。
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哈耶克进一步阐述了社会秩序自发形成的观念。他在该书最关键的第一卷中提出,当“孟德斯鸠和美国立宪者清晰地阐述在英国发育成形的限权政体的概念时,他们就为此后的自由宪政树立了一个榜样”。最根本的一点是:如果要使社会处于自由状态,就必须限制并明确界定政府权力,而个人则应知道他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尤其是要制定有关财产的规则。至关重要的是,尽管政府可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创造合适的社会秩序,但政府不应指挥大多数经济决策活动。不管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自由,还是为了实现高效率,政府活动都应划定明确的范围,标出清晰的界线。
哈耶克绝不是保守主义者,即使到了晚年也不是。他一向支持变革,既支持社会内部的变革,也支持不同社会间的互相学习。他确实反对左派,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支持右派。引人注目的是,在《自由宪章》中,他到最后却向右派、保守分子开火了。他写作《自由宪章》一书时,原打算将其作为自己的收山之作。他曾提到,正是对“唯理主义哲学”的挑战,引导他形成了自己的看法,这表明,从根本上说,他不乏建构主义观念。他是一位激进的反社会主义者。终其一生,他都在说,他一向认同社会主义的很多价值。假如社会主义者对现实的认识是正确的,那么人们就应该采用社会主义规定的很多做法。他与社会主义者的主要区别不在于价值问题上,而在于对事实的把握上。如果社会主义者能说服他相信,他们对事物的把握是正确的,那他就可能重新成为一名社会主义者。
哈耶克把通过设计形成的社会模式和结果、经过进化发展而来的社会模式和结果分别称为“组织”和“秩序”。前者是计划出来的,后者则是自发形成的。他认为,随着社会技术越来越先进,中央计划恐怕越来越难进行。劳动分工,更重要的是知识的分工更为细致,从而也就降低了单独一个人指挥整个社会的可能性。在1940年撰写的一篇论述社会主义计划的文章中,哈耶克提到他于1937年写作的《经济学与知识》,他说:“真正竞争的好处在于,通过竞争,分散在很多人中间的知识可得以利用,而如果我们要在一个中央指导下的经济中利用这些知识,就必须将其整合为单一的计划。而假定所有的知识都可自动地被计划当局掌握,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不着边际的想法。”到学术生涯后期,哈耶克又说:“经济的全部问题就是如何利用高度分散的、个人根本不可能整体掌握的知识的问题”;“经济机制就是一个不断调整以适应高度分散的知识的过程”;“我们的社会建立的基础是:我们都在服务于我们不认识的人”。以交换自由、私有产权、价格、利润和契约为基本特征的竞争性市场的最大优势在于,它能调适个人不完整的、不完备的知识。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
哈耶克强调“大社会”或“开放社会”。他用这些词描述这样一种社会:透过恰当的法律、习俗和道德规范,个人自发的、不依靠强制而实现协调的行为,推动着社会的持续发展,使社会不断迈向更高的物质生产水平。他评论说,劳动分工就是大社会或开放社会的历史性发展过程。他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说过一段话,尽管此处的着重点放在“知识的分散性”上,这当然也是他的一大贡献,但他也强调:“事实上,每位社会成员都只能拥有整体知识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因为每个人对社会赖以运转的事实的绝大部分都一无所知。”因此,依赖某个全知全能的发号施令者规定的秩序,从来都是不可行的。秩序既是一个描述性术语,也是一个伦理性理想。
哈耶克的根本观点是,社会不应当也不可能设想某个人或某些人具有全知全能的才智,这种观点彻底摧毁了各种试图具体地指挥经济生活、迷恋设计的处理社会问题的方法,从而为沿着哈耶克的思路重新认识何为最理想社会状态的观念开辟了道路。社会主义的问题并不在于它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而在于从知识上看它是不可行的。哈耶克曾说过,“即使对于最简单的那类组织,由某个人来具体详尽地控制其活动,也是不可想象的”;“自由社会的鼓吹者与社会主义体制的鼓吹者之间的斗争,并不是一场道德上的冲突,而是一场知识上的冲突”。
哈耶克认为习俗和传统应扮演重要角色,这一点与密尔相反。密尔在《论自由》中坚持认为,社会“施行暴政的手段,并不仅限于那些假借政府官员之名而采取的行动。社会自己就能够也确实在执行它自己的命令:而如果它发布的是错误的命令,或者对它根本就不应该参与的事情滥发命令,则它就构成了一种社会暴政;这种暴政比很多类型的政治压迫还要可怕,因为尽管它通常并不靠那些极端的惩罚措施来维护,但它使人更加无法逃避。因此,仅仅保障民众免受官员的暴虐是不够的,还需保障人们不受通行的意见或感情的暴虐”。但哈耶克相信,“私人领域中的行为不在国家强制干预的正当范围内,这并不必然意味着,这样的行为在自由社会中可免受舆论压力或人们的鄙视。密尔曾对这样的‘道德强制’发起猛烈进攻。密尔以此来捍卫自由,可能言过其实了”。
在讨论哈耶克离婚经历时,斯蒂芬·克雷斯吉(Stephen Kresge)提醒我们注意哈耶克对习俗和道德重要性的强调。克里斯奇引用了《自由宪章》中的一段话:“如果没有根深蒂固的道德信念,自由就不可能正常地发挥作用;只有当人们可以彼此指望对方都会自愿遵守某些原则时,强制才有可能被降低到最小限度。这实在是至理名言。人们若能做到不用强制就遵守这些规则,是可以从中得到某些好处的,因为通常情况下,个人只需在大多数场合遵守规则;而如果在他看来,逾越常规导致的损失是值得的,他就可以偶尔犯规。正是道德领域中自愿性规则的这种灵活性,使得它可以渐进地演进、自发地生长,而这使得后人可在自己的实践中对其进行修正和改进。”
哈耶克又说:“约束力小于法律的道德规则和习俗具有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们对于社会的促进作用可能与严厉的法律规则不相上下。”习俗和伦理规范还有另外一些作用,比如,它们能够“确保人们的行为保持最低限度的协调性”。
习俗、伦理规范与法律一起构成了建设社会大厦的栋梁。伦理规范与政府法律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用强制手段执行的,前者仅是社会成员共同信奉的信念,个人可以逾越它,尽管此举可能导致这个人在与他人交往中蒙受损失。自由至上主义既不是法律无政府主义,也不是道德无政府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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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库奇特曾指出,“许多朝圣山学社的创建者,包括全球最杰出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都对自己的祖国,尤其是对德国、美国、法国和英国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曾影响过战后德国经济政策的朝圣山学社著名成员,包括弗莱堡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对联邦德国非常成功地转向市场经济提供了理论蓝图。在朝圣山学社成立之初,参与其活动的弗莱堡学派成员有瓦尔特·欧根和威廉·勒普克。朝圣山学社中另一位来自联邦德国的重量级人物是路德维希·埃哈德,他于1949~1963年担任联邦德国经济部部长,然后就任联邦总理,直到1966年。他的顾问团中就有勒普克和欧根,他是战后联邦德国政府中负责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人物。
哈耶克文集的编辑皮特·克莱因把埃哈德放在当时的思想背景中评价其成就,他写道:“我可以从经济学家们对埃哈德部长决定在刚刚建国的联邦德国放开价格和工资的决策所做出的反应中,看出这个时期的思想氛围……哈耶克回忆说,埃哈德曾亲口对他讲过一件事,‘他笑着跟我讲了那天发生的事,他准备颁布关于放开一切商品价格、发行新德国马克的政令时,美军最高指挥官给他打来电话并告诉他,‘埃哈德教授,我的顾问告诉我说,你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对此,埃哈德的回答是,‘我的顾问也是这样说的’……”
达仁道夫勋爵则写到,埃哈德是个“得到了历史机遇并抓住了这个机遇的人。在联邦德国成立之前,他就是当局的经济部部长,他做出了进行1948年货币改革的决策,同时也取消了配给制和对生产、分配和资本流动的限制性管制措施。很多人都认为,联邦德国的‘经济奇迹’要归功于他的这些决策”。曾有人在一次采访中问哈耶克,有没有哪个国家“曾经痴迷于社会主义或福利国家”,却“重新建立了法治”?哈耶克回答说:“啊,‘二战’后的联邦德国显然就是这样的典范,尽管这差不多是路德维希·埃哈德孤军奋战的结果。”他又说:“埃哈德如果当时受到官僚制或民主制的约束,就不可能做出那一番成就。这是一个幸运的人,在恰当的时刻,出现在恰当的地方,而又可以自由地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尽管当时他没能说服别人相信他所做的事情是正确的。”
瓦尔特·欧根是弗莱堡学派的理论导师。在德语国家,他通常被认为是20世纪最杰出的德国经济学家。也许是在这些国家,经济学一般都被归在大学的法律系中,因而这些学者更多地强调经济与法律的联系,这一点在哈耶克的著作中就有所体现。和哈耶克一样,欧根强调经济秩序与经济过程之间的区别,前者是人们做出经济决策的框架,后者则是经济活动本身。哈耶克在1983年指出,欧根“可能是过去100年间德国培养出来的社会哲学领域中最严肃的思想家”。他强调,欧根“在那个致力于理解自由之前提条件的国际性思想组织成立之初发挥了作用。因为我们所面临的真正难题是,很多人都有一种幻想,以为自由可自上而下地强加于社会,而不是创造它的前提条件,使人们有可能自行安排自己的命运”。
哈耶克在1962年弗莱堡大学就职演说中说,他的听众“比我更了解欧根在联邦德国的成就。因而,我无须进一步解释我今天在这里说的这句话的意思:我将把恢复和继承欧根及其朋友们在弗莱堡和联邦德国所创造的传统,视为我的重大使命。这种传统既极端强调科学的诚实,又坦率地说出对公共生活的重大事务的看法”。他又说,他“在科学与政治问题上的看法,与令人难以忘怀的瓦尔特·欧根的看法高度一致”。在另一个场合,哈耶克还说过,欧根是“我珍视的朋友。在30年代末战争爆发之前,我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汽车,曾驾车从伦敦到奥地利,我通常都要在弗莱堡逗留,就是为了拜访欧根并跟他聊一聊”。
在尚未因朝圣山学社的管理权与威廉·勒普克发生纠葛、两人关系还不错时,哈耶克曾这样评价勒普克:如果说“在(德国狭窄的专家圈子之外,还有很多人知道新自由主义思想运动的存在,那主要归功于勒普克”。勒普克的研究侧重的是应用经济学,而不是纯理论,他的《人的经济学:自由市场的社会框架》(1958年)是一本超级畅销书。亨利·黑兹利特将战后最初几年的勒普克与米塞斯和哈耶克相提并论,认为他是“旨在要求摆脱国家控制、回归个人自由的新自由主义思想运动中三大最有影响力的领袖人物之一”。埃哈德曾说:“我本人在建立自由社会中做出的那点贡献,尚不足以体现我对他(勒普克)的感激之情,他对我的立场和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尽管勒普克与哈耶克最后因朝圣山学社的管理权而出现不和,但哈耶克谈到学社早期发展时仍说,他“在组织该学社的过程中,尤其得到了勒普克的热情支持”。
哈耶克对联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评价,有助于我们了解他对最理想的、至少是恰当的社会秩序的看法。在回忆埃哈德的一个故事时,哈耶克说:“我们曾在一起单独聊过,他转过身来对我说,‘我说到社会市场经济时,我希望你不会误解我。我提到这个词的意思是说,市场经济本来就是社会性的,而不是说需要把它塑造成社会性的’。”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哈耶克这样评价“社会市场经济”:“我不喜欢这个词,尽管我在德国的朋友们(及最近在英国认识的朋友们)显然成功地利用这个词,使我向往的那种社会秩序被更多人接受了。”
1976年,哈耶克在回复伦敦《泰晤士报》的一封信中,引用他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时的“死对头”尼古拉斯·卡尔多的话赞赏联邦德国奉行的政策,“卡尔多勋爵曾这样形容这个国家:过去27年间,人们没听说过这个国家搞过国有化、外汇交易控制、投资控制,而这个国家如今执政的‘社会民主’党也公然宣称要搞‘市场经济’,而‘不管是法国还是英国或是意大利早就在搞“社会主义政策”了’。这些说法显示,卡尔多勋爵对他自己一直建议政府实行的政策都有点儿不认识了,这实在令人惊奇”。同一年,他在为《通往奴役之路》新版撰写前言时写道:“瑞典今天的社会主义色彩比大不列颠还要淡”,因为尽管瑞典的福利比英国更全面,但其国有化的企业却很少。
在获得哈耶克赞赏的那个时期,联邦德国政府的开支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曾达到40%~50%。哈耶克的信念是:政府做什么及如何做,要比税收和政府开支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重要得多。
在法国,朝圣山学社会员雅克·卢埃夫是戴高乐将军推行自由市场政策的主要顾问。朝圣山学社会员莱因哈德·卡米茨在战后的奥地利发挥了同样重要的作用。后来当选为意大利总统的路易吉·埃诺迪则是朝圣山学社的创始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