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观念史
哈耶克于19世纪60年代在弗莱堡发表的重要文章均收入《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1867年)一书。哈耶克一向能够成功地将他的文章重新以专著的形式出版,从《价格、利息与投资》(1939年)到《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1948年),从《科学的反革命》(1952年)到1967年的《研究》,再到《哲学、政治学、经济学与观念史新论》(1978年),都是如此。
在1955年写的一份供自己参考的备忘录中,哈耶克大致勾勒了未来可能投入写作的计划。哈耶克提到,他可能写两本论述自由秩序的书,一本就是已出版的《自由宪章》,另一本则是论述自由文明的创造性力量的著作。这第二本著作所讨论的将是社会秩序如何在无人涉及的条件下形成和成长的问题。他也觉得,他的心理学研究《感觉的秩序》与他的哲学研究之间有着非常坚实的联系。
在赠给别人的一本《感觉的秩序》中,他曾写下这样一段话:这本书“想探讨秩序井然的体系中的一个部分是如何调整其行为,以适应整体秩序之形成的”。他特别推荐别人阅读该书最后一章“哲学推论”中的第五节“解释的限度”,在此,他提出,“人的大脑通过解释所能承担的任务有一个绝对的限度”,因为“分类机构所具有的结构,必然要比其所要分类的对象更为复杂”。也就是说,精神必然要比精神将要解释的东西更高级。
在心理学研究中,哈耶克展示了一种彻底的康德主义存在观(本体论);不过,他却把自己的本体论追溯到伽利略那里。哈耶克相信,所有的意义都存在于人的精神中。除了人的精神所感知的东西外,不存在客观世界。哈耶克拒绝“物理主义”观念,反对将绝对的存在归为独立于人的精神之外的客观世界;坚持这种“物理主义”观念,就意味着“从形而上学意义上相信绝对的‘实在’和现象世界的恒定性,而这是不能得到证明的”。他是哲学上的怀疑论者,遵循的是休谟的传统。休谟也认为,除了个人感知到的东西外,是不存在什么实在的事物。按照哈耶克的说法,人们“永远不可能打通精神领域与物理领域之间的鸿沟”。
哈耶克曾打算为他远房表兄弟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写一本传记,在一篇论述他的文章中,哈耶克提到,当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于1921年下半年出版时,他是“最早读到该书”的人之一,而这本书“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据英国政治哲学家约翰·格雷的研究,维特根斯坦对哈耶克的影响“深远,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感觉的秩序》的风格和论述中……也体现在哈耶克思想体系的其他很多方面”。《感觉的秩序》跟《逻辑哲学论》一样每段都标有数字的格式,除此之外,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本身也在哈耶克的论述中有所反映。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探讨了语言的本质。他在该书前言中说:“这本书的总体感觉可用下面的话概括:我们能够言说的东西都是我们可以清楚地言说的东西,我们不能谈论的东西,我们只有悄悄地跳过去。因此,本书的目标就是为思想……为思想的表达,划定一条界线……而只有在语言中,我们才能划出这条界线,处于这条界线的另一侧的东西,对我们而言,是毫无意义的。”哈耶克则曾在《感觉的秩序》中这样写到,“精神活动自己解释自己的观念,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而从该词的字面含义看,也是毫无意义的”,在这里,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提出的语言是有界线的,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能有思想表达的痕迹。
在1977年写的一篇文章中,哈耶克说(前文已提到过),他的心理学思想的最后结论是,“精神过程是在物理世界子系统内展开的物理过程的某种特殊秩序,它将我们称之为有机体的更大的子系统与整体联结起来,从而使有机体得以存活”。在《感觉的秩序》中,他提到了最初创作该书的计划是要作为“理性的滥用与衰落”这部分中的一个章节,收录在《科学的反革命》一书中,在这些论文中,他强调,“个体的独立活动会形成他们未预料到的某种秩序”。
在哈耶克的心理学和经济学思想中,核心的观念是:个人或集体行为的秩序将会在人们的预料之外、在没有人刻意追求的情况下,通过利用任何个体都不可能完整掌握的知识,逐渐向有益于该个体或群体的方向演进。1977年,哈耶克在一篇论述其心理学与经济思想间关联的文章中,对一位读者的提问做出答复,他说,在“这两个领域,我们都碰到了复杂现象,在这种现象中,都需要某种利用高度分散的知识的方法。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每个领域中,每个成员(大脑中的神经元或市场上的卖家、买家)被诱导,并以有益于整个系统的方式活动。每个成员都被用来实现它自己根本就不知晓的要求”。他的心理学与经济学思想大体上是对应的。
在1955年写下的供自己备忘的一份笔记中,哈耶克勾勒了自己未来将要研究的课题。他说,他的心理学研究实际上要先于他对自由的且物质上进步的社会的性质及其必要条件的哲学研究,因为他的哲学思想是以他对人的心理的研究为基础的,而他的心理学观点则强调知识的限度,强调对生命有利的感知模式(在社会中就是指制度)会保存下来。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心理学的研究,哈耶克对社会中的制度演进产生了兴趣。
哈耶克写完《感觉的秩序》后,本打算写一本论述“系统内部的系统”的书,讨论的主题是,关于一个系统我们能言说的东西,也涉及在一个系统内我们才能言说的东西。这在某种程度上源于他的下列看法:一个进行分类的组织,是不可能对比它自己还要复杂的东西进行分类的。不过他发现,“这项研究实在是太艰难了”。而且,“我尽管努力向别人讲解,但却无人能理解”我的意思,包括波普在内。于是,他就写了一篇名为“解释的程度”的文章,这是他本来打算沿着上述思路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的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在“解释的程度”中他提出,尽管“在无法进行控制的情况下,我们也确实能够做出精确的预测,但显然,我们控制事态发展的能力,不可能超出我们预测我们活动的结果的能力。因而,预测的限度也就是控制的限度”。克里斯奇指出,“社会主义必然要求之中央计划的支持或反对,取决于你是否相信……预测行为之后果的能力”。知识的局限性就排除了经典社会主义的可行性。
哈耶克晚年创作的与“解释的程度”相关的文章,被收录在1967年出版的《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的第一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论文是哈耶克试图概括自由理论哲学基础的计划的延续,其基本概念就是未经设计的制度和社会规范的自发演进。在哈耶克看来,市场的筛选过程就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的样本,也是由社会的规则、法律、习俗、伦理规范和制度所构成的综合体的样本。在不同商品与服务的生产者之间存在竞争,同样,各个社会也在就谁能实现最高的物质生产效率而展开竞争。最终,那个生产效率最高的社会,即形成了最有利于生产活动的规则和制度的社会,将会占据上风。在《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第四篇“行为之规则体系演进的笔记”中,哈耶克说:“规则的自然选择过程是以其所导致的群体的秩序之效率的高下为准而展开的,”他还引用了亚历山大·卡尔·桑德斯的一段话,以支持他的这一论点:“那些遵行着对其成员最有益的习俗的群体,必将在与其周围群体的持续的斗争中占据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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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学者都赞扬过哈耶克对观念史的研究。除了乔治·斯蒂格勒之外,经济学史专家亨利·施皮格尔在谈到熊彼特《经济分析史》时说,它是如此的“博学,在当代,可能只有哈耶克和雅各布·维纳对观念史的研究与其几乎不相上下”。熊彼特本人谈到哈耶克编辑的亨利·桑顿的《英格兰纸币之性质和效果探研》时说:“本书开篇冠以哈耶克教授的一篇论文,其学识恐怕只有该书本身的魅力或可一较高下。如果读者跳过这篇文章,不仅会错失很多宝贵的信息,也会丧失阅读本身带来的赏心悦目的愉悦之感。”经济学史专家本·塞利格曼曾说过,哈耶克是位“顶级”经济思想史专家。
哈耶克对观念史的研究贯穿整个学术生涯。早年在维也纳从事学术活动期间,他就在研究货币理论的同时,研究过货币理论的历史。他在观念史研究领域初显身手的第一批成果是论述1663~1848年间货币政策和货币理论发展变化的四篇文章,它们:“回应17、18世纪英格兰铸币政策之金本位制的兴起”、“18世纪法国首次发行纸币”、“1797~1821年间的贸易限制期与英国的金银大论战”、“1821~1848年间纸币学派与银行学派之间的争论”。
尽管他后来并没有完成最早计划要写的那本论述货币的历史和理论的专著,但他将自己为此而记下的历史笔记留给了他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一位博士生,薇拉·史密斯。后来她利用这些材料完成了自己的题为“中央银行出现的理据”的学位论文,并于1936年发表。毫无疑问,我们可以从她论文的章节标题中看出哈耶克思想进一步发展的轨迹。这些标题包括:“中央银行在英格兰的发展”、“苏格兰的体系”、“中央银行在法国的发展”、“美国的银行业组织:分散却缺乏自由”、“中央银行在德国的发展”、“论1848年以前英格兰和美国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论法国和比利时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论德国的理论”、“1848年以后英格兰的理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创建之前的理论”、“重新审视支持设立中央银行的论据”。史密斯在论文最后一章说,创立中央银行的目的就是“建立对货币发行的垄断,可能是部分的垄断,也可能是完全垄断”。哈耶克在学术生涯后期支持的货币制度,可谓自由银行业制度,即货币的去国家化的一个变种,他相信,结束政府对货币供应的垄断,对于维护自由社会是至关重要的。
他早年讨论经济学家的论文,包括1926年悼念他的老师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的文章;为赫尔曼·海因里希·戈森创作的《人际关系规律的发展》(1929年)、为理查德·康替龙创作的《商业性质通论》(1931年)、卡尔·门格尔的文集(1934年)和为亨利·桑顿创作的《英格兰纸币之性质和效果探研》(1939年)所写的前言。他也曾撰文探讨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历史,晚年又曾写过关于米塞斯的几篇文章。他认为自己在《科学的反革命》中进行的观念史研究,是他“在这个一直吸引着他的领域中进行的最为雄心勃勃的研究项目”,其中涉及圣西门主义和孔德。在这之后,他又写过关于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精湛著作。他曾一度打算写一本论述大不列颠经济学家和辉格党人传统的专著。
他晚年研究过的政治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有大卫·休谟、伯纳德·曼德维尔和亚当·斯密。关于休谟,哈耶克曾说过,休谟“系统地阐述的法律和政治哲学理论,可能是唯一能被后人称为自由主义的体系。正是在休谟那里,我们能找到对这一学说的最完整的表述”。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评论说,休谟“将是我们永恒的伙伴和睿智的向导”;1963年在弗莱堡的一次演说中,哈耶克称休谟为“自由主义政治与法学理论中杰出的哲学家”;在1980年为一次谈话活动准备的草稿中,哈耶克说,休谟给了他最重要的启示;而在1982年的一次演讲中他说道:“我伟大的精神偶像是大卫·休谟”。
哈耶克在自己的几本主要著作中引用休谟的次数最多,而休谟对他的吸引力来自几个方面。哈耶克曾解释说:“正是他,对决定着最重要的法律制度演进的环境的分析、他对为何复杂的文明只能在某种特定的法律制度下成长、发育的理由的分析,构成了他对法学的最重要贡献。在讨论这些问题时,他将自己的经济学、法学和政治理论融为一体。历史上,只有极少数社会理论家清楚地认识到,人们遵守规则与由此而形成的秩序之间是密切相关的,休谟就是其中之一。”
从伦理的角度看,哈耶克是个规则功利主义者。尽管他强烈地反对行动功利主义(立刻运用某种道德标准来评估行动),但他却支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一伦理目标,而他认为,通过将规则普遍地适用于所有人,即可达到这一目标。他同意克里斯蒂安·巴伊说过的一段话,“在伦理学领域中,或许可以说,休谟是达尔文的先驱。事实上,休谟提出了社会习俗中最能体现适者生存的理论,而实现了社会效用最大化的就是最能适应的人”。
哈耶克曾这样评说休谟:他“准确地描述了‘职业分化’的好处(亚当·斯密则用曼德维尔最早使用的‘劳动分工’一词使这种观念广为流行)”。哈耶克在1963年发表的一篇论述休谟的演讲稿结尾处这样说:休谟“从来没有反对过政府可以承担积极的使命。与后来的亚当·斯密一样,休谟知道,多亏了政府被授予了自由支配权,才‘建起了桥梁、开通了港口;在所有地方,政府都是由具有人类全部弱点的人士组成的,但由于我们对政府保持谨慎的态度,我们又创造出了人们所能想象的最精心、最细致的机制,正是透过这种机制,政府成为在某种程度上不受人类所有弱点影响的组织’”。
哈耶克对伯纳德·曼德维尔的研究兴趣也很强烈,他比任何观念史专家都更强调曼德维尔在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哈耶克曾这样称赞曼德维尔:“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要做现在正在做的事情;我们的决策所导致的结果,经常迥然不同于我们最初的设想。正是根据这两点,他对唯理主义时代的自负给予了冷嘲热讽,这正是他的初衷。对于曼德维尔,我想说的是,那些妙语推动他做出的那些思考,标志着在近代思想中,关于秩序进化和自发形成的两个观念,终于实现了突破性发展。”说到曼德维尔与休谟的关系,哈耶克说:“我并不想抬举曼德维尔,说正是他,才使休谟得以形成自己的思想体系。事实上,根据我的评价,在近代研究精神和社会问题的学者中,休谟或许是最伟大的,而正是这一点让我觉得,曼德维尔的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1976年《国富论》出版200周年之际,哈耶克写过一篇论述亚当·斯密的文章,而在10年前,他则写过一篇题为“人的行为之结果而非人刻意设计之产物”的文章。在这篇早期的文章中,哈耶克指出,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即“人被引导达到一个不在他意图之内的目标”的认识,是自生自发秩序概念的核心内容。在纪念《国富论》出版200周年的场合,哈耶克写到,“亚当·斯密最伟大的成就在于他认识到了,一个人在不受他所感知的需求的驱使,而由抽象的价格信号引导下所做的努力,能造福更多人,也能从总体上满足更多的需求。借助这种方法,我们也能最有效地克服我们对于具体事实的根本意义上的无知,能最充分利用高度分散在成千上万人中的关于具体环境的知识”。随着学术生涯中学术研究兴趣的转移,哈耶克对历史研究的兴趣也在不断变化,他对斯密的评价则在不断提高。
哈耶克最特别的历史著作,也许是他编辑的朝圣山学社成员的论文集《资本主义与历史学家》(1954年),该书出版时所引起的关注是他所有历史著作中最广泛的。在这本书中,哈耶克与当时很多主流的学术观点唱反调,他争辩说,工业革命时期绝不是群众境遇越来越悲惨的时代,相反,在这个时代,为数超过任何时代的人们的生活获得了最大的改善。
“谁没有听说过‘早期资本主义的灾难’这个词”,他反问,“并留下一种印象,仿佛这种制度一出现带给人们的就是无穷无尽的新灾难”?在《资本主义与历史学家》一书中他指出,历史编纂具有重要意义。他写到,“公众舆论与公众对历史事件的看法之间,一直是且永远是紧密关联的。归根结底,有些人即使从来没有读过一本书,可能也从来没有听过那些影响过他们的历史学家的大名,他们也是通过这些历史学家的眼睛看历史的”。
对于历史的解释有助于塑造未来。哈耶克之所以创作这些观念史著述,也正是为了推动他所期望的未来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