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致命的自负》
在学术生涯的最后几年,哈耶克的主要工作就是撰写《致命的自负》,副书名为“社会主义的谬误”。哈耶克并没有把晚年都花在旅行或参加各种不重要的活动上,相反,在1978~1985年,他积极地为写作《致命的自负》做准备。在写作期间,他在写给别人的一封信中曾说,他觉得这本书可能是他最重要的著作。
哈耶克最初的设想是,《致命的自负》将是他毕生研究社会哲学的一个总结。年轻时,他就注意到了价格的信号传递功能对于指导生产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在《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他发展了这一概念,解释了价格如何帮助人们克服知识分工问题。在《理性的滥用与衰落》中,他本想梳理社会主义观念的历史发展过程,但由于它比较费时,他决定写一本比较通俗的著作来揭示社会主义观念的后果,《通往奴役之路》由此问世。而这本书又使他认识到,古典自由主义并没有被人们正确理解,于是他撰写了《自由宪章》以纠正这些误解。然后是《法律、立法与自由》,他试图超越传统的古典自由主义并阐明自己的某些观点。最后,在《致命的自负》一书中,他将阐述整个研究工作的要旨——从演进的角度解释人类文明的发展。
哈耶克高度推崇西方文明。他认为,人类透过西方传统观念实现和平与繁荣的希望,要比透过其他传统大得多。他认为,几个世纪以来,西方文明在朝着在未知的、不可预见的方向演进,这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在他看来,至关重要的问题是,为社会创造出能使物质进步持续下去的规则。
尽管如此,哈耶克最看重的还是精神因素。尽管他用物质水平作为衡量社会成功的标准,但实际上他认为,男男女女们所奉行的规则总的来说是内生的。社会秩序是一种抽象的秩序。它是社会成员对于社会应当是什么样,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应当是什么样,这些人际关系模式导致的物质结果将会什么样等问题所持的愿景。哈耶克认为,资本主义其实就是西方历史上的道德规范的一种外在表现。
而且,人们根据经验而相信的东西,与他们的规范性、伦理性行为是密切相关的。相信中央政府可以有效地控制经济活动方方面面的个人,与相信这种控制不可能有效率的个人所偏爱的规则和法律,肯定是不一样的。人们根据经验而形成的信念会影响其行为,因而哈耶克的哲学致力于追求真理。人类只能从真理,即尽可能准确地评估事物是什么样的、能够是什么样的中得到好处。
《致命的自负》一书立意源于《法律、立法与自由》的跋文“人类价值的三大源泉”,这是他于1978年5月7日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伦纳德·特里劳尼·霍布豪斯讲座上发表的演讲,尽管当初的思考并不十分全面。经过几年沉寂之后,哈耶克终于出齐了《法律、立法与自由》,此后他又回头研究社会主义的思想根源问题,即探讨社会主义的规范性陈述背后的经验性命题。他认为,这些经验性命题在他所生活的时代甚嚣尘上,他要竭尽全力透过他的著述击败这些论断。
哈耶克坦率地承认,在这个时代,由法律、产权、交换、契约、传统的家庭和性伦理构成的西方自由传统所受到的最大挑战来自左翼。他毫不掩饰自己对那些出售不合乎西方传统价值观念的人士的厌恶,因为这些传统价值观念是历史演进的产物,而这些家伙却试图用建立在下列经验命题之上的最优社会取而代之:他们声称,由政府随心所欲进行控制而形成的社会,要比通过适用于所有人的、公认的法律所形成的社会更可取。他追求的是由法律形成的秩序。
反过来,只有形成秩序,才有可能实现物质的最大进步。只有当人们能够基本上确认其行为将导致什么样的结果,他们才能有效地与他人交往,从而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物质进步。规则是每个社会都不可或缺的。社会是否繁荣兴旺,关键在于规则是什么样的。
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写完《法律、立法与自由》时,哈耶克将其视为自己的收山之作,因此不愿让这本书在没有指出,“最起码是暗示”其思想发展“方向”的情况下就仓促出版。所以,他为这本书加了一个跋,也就是这篇霍布豪斯演讲,它“较为直截了当地表达了指导我整个研究工作的一般的道德和政治演进观”。哈耶克最初认为,《法律、立法与自由》将是他的最后一本著作,因此他在这本书上投入的时间比以前所有著作都长。
哈耶克从1962年开始研究创作《法律、立法与自由》,到1978年全部写完,前后共花了16年时间。在《法律、立法与自由》的最后一章,他的自由至上主义色彩更加浓重了。在最后一节“把制定对内政策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第三段,他赞成将“中央政府提供的大部分服务性功能下放给区域性或地方性当局”。他认为,“这样一来,地方性政府甚至区域性政府将转型为半商业性法人(quasi–commercial corporation)性质,为争取公民而展开竞争”。
哈耶克预言说,如果切实贯彻自由至上主义原则,那么将形成一种社群主义的前景。目前流行的“社群主义”理论强调地方价值和地方制度的优先性,强调各社群之间的多样性。社群主义不强调在一定地理范围内奉行统一的价值,实行统一的制度。社群主义强调不同社群间的多样性,但未必肯定社群内部的多样性。社群主义的多样性是诸个社群的多样性。多样性就是差异,而社群自身的特征应该是统一的,而不能是多样的。
相反,真正的社群主义并不会仅仅因为过去的社会规范和组织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就一味地维护它们。哈耶克曾雄辩称,允许过去的、前现代的生活方式消逝,不管是对个人还是社会整体而言,都是可取的:“如果我们允许某种生活方式完全消逝,而不是将其作为某种历史标本而保护下来,那么这应当是我们更加尊重人的尊严的体现。”在自由至上主义的秩序中形成的社群,应该是其成年成员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选择的社群。
在《法律、立法与自由》倒数第二节“取消政府对服务的垄断权”中,哈耶克将其自由至上主义色彩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出来。他说:“当然不需要中央政府来决定谁有资格提供各种服务,政府不应当拥有这种强制权力。这就是说,如果某些人愿意以其他方式获得某种服务,那么曾获准使用其征税权维持这些服务的政府部门,应当退还其为此服务而交纳的税款。”由于他将这一原则运用到广泛的政府服务领域,因此这一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一原则“适用于政府具有法律赋予之垄断权的所有服务领域,从教育到交通再到通信等所有领域,包括邮政、电报、电话、广播服务,所有的所谓‘公共品’,形形色色的‘社会’保障,还有最重要的货币发行;唯一的例外是维护和执行法律及为此目的而维持一支武装力量”。在1979年出版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的最后几页,古典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变成了自由至上主义者哈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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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曾在1979年2月的一次谈话中谈到过《致命的自负》的来龙去脉:
大约一年前,我突然产生了一个想法,也许时机已经到了,有必要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公开辩论,讨论一下“社会主义是不是一个错误”。有12位朝圣山学社会员支持我,并且愿意充当正方,我们的计划是挑选出另一组人作为反方,与我们进行公开辩论。
然而,这却不太行得通,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像这样的事情,像我所设想的规模,花费太大了。显然,资本家对于从思想上捍卫资本主义并不感兴趣,但这不是主要问题所在。
当我们在香港召开朝圣山学社会议时,遇到了更严重的问题(即第二个原因)。当时大家提出,如果由我们挑选反方,则不具备可信性。作为这场辩论的一个开端,大家邀请我用出版书的形式写出我们的看法,然后由我们这边的12位会员予以细化。根据他们的批评意见,精编为一本篇幅不大的著作,以此作为我们的发言,邀请另一方组织自己的辩论队来与我们公开辩论。
哈耶克产生进行公开辩论这种想法,是在刚写完《法律、立法与自由》及该书的跋文“人类价值的三大源泉”之时。他自己觉得,正是“人类价值的三大源泉”中一些关键看法,使他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重新表述,这就是补充到跋文最后的那句话:“人因拂逆自己的欲望而变得文明”。哈耶克说:“我想,这就是我的整个观点的基础:创造文明的不是我们的理智,而是驯化我们身上很多与文明相抵触的本能。”资本主义具有违人的天性,开放社会需要的道德规范不可能与人们从原始时代遗传下来的野蛮本能一致。
哈耶克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准备那场大辩论。按照他的计划,朝圣山学社一方辩论队组成人员包括彼得·鲍尔、詹姆斯·布坎南、罗纳德·科斯、米尔顿·弗里德曼、阿尔明·古托夫斯基、拉尔夫·哈里斯、埃米尔·金、加斯东·勒迪克、沃伦·纳特、华金·雷格、本·罗格、阿瑟·申费尔德和克里斯蒂安·瓦特林,而他觉得,社会主义一方的辩论队成员可能包括詹姆斯·米德、诺姆·乔姆斯基、莱谢克·科拉科夫斯基、阿瑟·刘易斯、纲纳·缪达尔,迈克尔·哈林顿,让–保罗·萨特则是可能的替补队员。雷蒙德·阿伦则已经同意担任辩论赛的主持人。
1978年,哈耶克详细列出了他的辩论赛计划,并邀请不少具有古典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倾向的学者参与。他曾写信给弗里德曼,但弗里德曼当时正录制《自由选择》的电视系列片,因此无法参加。哈耶克又给弗里德曼写了第二封信,说弗里德曼是他最不可缺少的队友,并强烈呼吁他来帮忙。
弗里德曼在写给哈耶克的第二封回信中解释了他无法参加的原因,充分显示了他的谦逊、远见以及对哈耶克的尊敬:
我衷心支持您在巴黎与社会主义者当面辩论的计划,但我这边实在是脱不开身。我现在最重要的事就是抓紧完成跟我有关的一个电视系列片。我已经写信告诉过您,这个系列片非常费事。更重要的是,从您的计划来看,这场辩论赛要求我全身心投入。问题是,它不能只靠我一个人,而是要靠……不少人,六七个人甚至更多。而我的日程安排得很紧,大概没有多少自由支配时间,因为我们必须赶在预定时间,即1979年秋天之前,录完这个节目。
我之所以解释这么多,是想说明,我无法参加那个活动绝对不是因为我对您的计划缺乏热情,而纯粹是因为我无法从目前的事情中脱身。这件事可能没有您的计划重要,但没有我,就更加无法继续。
哈耶克设想的辩论赛最终没能举行。“人类价值的三大源泉”被作为《法律、立法与自由》的跋文而于1979年正式发表时,哈耶克在文章最后加了一句话:“在这篇跋文即将完成之际,我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这不应当是结语,而应当是一个新的开篇,但我不敢奢望上天赐予我更多时日。”但他又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三卷合订本的前言中说:“我在跋文中所说的不应当是个结语,而应当是一个新的开篇。我很高兴自己现在可以说,事实确实如此,那篇跋文正是我现在刚刚完成初稿的一本新书的概要。”
哈耶克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花费大量时间写作《致命的自负》,但一直没有定稿。它是由一篇相当简单的辩论赛发展成的一本专著,和《自由宪章》和《法律、立法与自由》一样,也分为三部分。《致命的自负》曾数易其稿,其中一稿的标题是哈耶克从亚当·斯密的书中摘出来,他认为斯密用“过分的自负”来形容某些过于傲慢的知识分子,他们坚信自己设计出来的社会比竞争性市场更优越。
《致命的自负》手稿有两个最基本的版本。关于第一个版本,布坎南是这样说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哈耶克教授的计划似乎已初步完成。史蒂夫·佩约维奇出面组织,自由基金会资助,在哈耶克30年来每年夏天度假的地方、奥地利的奥伯古格尔开了个小会,旨在协助哈耶克完成最后阶段的准备工作。会议在1982年8月举行,共有15个人参加,包括彼得·鲍尔、罗纳德·科斯和乔治·斯蒂格勒等人。我必须说,我们对这个手稿并不怎么满意,而作为批评者,我们也对哈耶克教授保持着最高的敬意,所以我们觉得,我们不能推荐它公开出版。”第二个版本是哈耶克在1982年后半年及1983年、1984年及1985年因患病而被迫永久停止研究之前,反复修改出来的。
最后付梓的《致命的自负》经由威廉·沃伦·巴特利三世之手编辑定稿,这在哈耶克的所有著作中是独一无二的。巴特利是哈耶克认可的传记作者,是其文集的总编辑。哈耶克于1985年病倒后,巴特利在《致命的自负》出版方面的作用就远比最初设想得要大。巴特利还没有写完哈耶克的传记,就于1990年2月去世了。《哈耶克文集》的助理编辑斯蒂芬·克里斯奇接任文集总编辑。而一位退休商人沃尔特·莫里斯在发起和资助《F·A·哈耶克文集》的出版工作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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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自负》于1988年出版时,并没有获得广泛喝彩。尽管人们会满怀敬意地提到其中的智慧和哈耶克天才的火花,但很多人认为,《致命的自负》并没有达到哈耶克最初期许的那种水平。《致命的自负》正式出版时,哈耶克已丧失了活动能力,他的学术生涯也宣告结束。
从1978年上半年写作演讲稿“人类价值的三大源泉”到1985年上半年,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上花了约7年时间。从获得诺贝尔奖到最终彻底病倒而失去工作能力,这中间有10年多的时间,这是他生命中“夕阳无限好”的一段时期。而当他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和中期努力写作《致命的自负》第二稿时,他的身体又开始出问题了。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他也曾数度遭受疾病困扰。
哈耶克最初对《致命的自负》很投入,但他的秘书丘比特回忆说,慢慢地,他开始怀疑,自己能否写出整本书甚至大部分,能否跟其他书一样好,这本书是否重复得太厉害。哈耶克也对自己没有亲笔完成本书感到很遗憾。
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传递出的最终的道德箴言是:“生命没有目的,生命就是它自身。”生命的目的就是变得繁荣、富足、多样、快乐。《致命的自负》的基本观点主要体现在导论和第一章中:人类的发展是与知识、技术和物质的发展齐头并进的,凡是这些能得到最顺利发展的社会,就是最好的社会;贸易的发展与文明的进化根本就密不可分。
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哈耶克曾多次提到过这本书的进展。1979年,他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道:
我现在正在写的书讲的是“社会主义概念的反动性”。我的观点大体上是这样的:我们的本能是在面对面的小社会中形成的,在那样的社会中,我们满足的是他人看得见的需求。而现在,开放社会的基础是,我们得观察那些信号,借此我们才能服务于我们根本不认识的人,并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利用那些我们从前一无所知的资源。然而,我们的本能却依然如故,我们想亲眼看见被服务的那些人,我们想跟眼前的伙伴们一起追求某个共同目标。而这在开放社会中是行不通的。只有当我们不再只是满足我们熟悉的人的已知需求,而是受抽象的价格信号的指引,社会才有可能正常运转……
只有在自由状态下,你才能实现真正的发展。如果你的共同体完全听命于一个专制体系,它就不可能演进。只有依靠自由,才可能演进,而在不自由的体制下,你之所以无法演进,是因为比现状更好的东西受到阻碍,无法出现。
……在面对面的小团体中存在的、决定着我们生物遗传本能的道德规范,仍盘踞在我们心中。我觉得,所有的文明都是依靠遏制这些本能而获得成长的。我们甚至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人就是拂逆自己的欲望而实现文明的。然而,人类憎恨这样,因为个人虽然从中获益了,但要他抛弃这些本能,而调整自己去遵守那些他不理解的形式化的规则,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人们现在依旧不喜欢那些规则……
政府更是常常妨碍进步。
哈耶克在1985年夏天谈到他正在进行的研究时说:“整个观念最基本的一点是,我们的合作秩序的基础,并不是我们能够理解的刻意的设计,而是一些传统,遵守这些传统的人能比遵守其他传统的人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某种类似于达尔文主义的方法,但它跟生物学上的达尔文主义的区别在于,进化过程不是基于个体层面上的选择……(传统)只能体现在群体的整体成功上。为此,我现在使用了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这一概念。扩展是指一种超越我们视野的秩序。我们所有人都是为我们不认识的人而劳作,我们也得靠那些我们不认识的人才能维持生活。这一简单的事实就说明,我们赖以生存的这种秩序是超出我们理解范围的。”
1984年,哈耶克说过这样一段话:“社会主义假定,我们可以利用的全部知识能被一个单一的、集权的当局利用。这种想法忽视了下面的事实:现代社会的基础在于利用广泛分布的知识。一旦你意识到,我们之所以能够利用各种资源,仅仅是因为我们利用了成百上千万人的知识,那么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者假定中央政府可以支配这些知识的说法肯定是不正确的。我认为,下面的说法可以最准确地表述这一点:社会主义反对为了利润而不是为了直接使用而进行生产,因而它就使扩展秩序根本不可能形成。利润是一种信号,它告诉我们,为了满足那些我们不认识的人的需求,我们必须干些什么。我们正是通过追求利润而成为利他主义者,因为我们的服务扩展到了远远超出熟人范围的那些人的身上。”
在资本主义体制中,对于谁应当掌握物质的、有形的资源的问题,最理想的解决办法是看谁能创造最大利润。哈耶克在其已出版的《致命的自负》中写道:“利润是大多数生产者为了更有效地满足他们不认识的人们的需求而需要的唯一东西。利润是他们进行搜索的一种工具,仿佛是士兵或猎人、海员或飞行员手里能扩展视野的望远镜。”将这一思想予以扩展,哈耶克又写到,在“人类行为结构的演进过程中,收益也是一个信号,能够引导人们做出对人自身最有益的选择。一般来说,只有那些最有利可图的活动,才能使人繁荣富裕,因为人们从中得到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利润和价格就是看不见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