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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官司寇第五
一一 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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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¹,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
【注释】
¹墨罪五百:墨,及下文劓,宫、刖、杀,参见《秋官·小司寇》注。五百,约数。周代刑书不存,不详。
【译文】
司刑掌管五刑之法,以施加于万民中的犯罪者:判墨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劓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宫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刖刑的罪有五百条,判死刑的罪有五百条。
2.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¹。
【注释】
¹“则以五刑之法”二句:按,此两句当为倒文,应先辨罪之轻重,而后诏刑罚。译文顺序作调整。
【译文】
如果大司寇在外朝审断诉讼案件,就根据五刑之法辨别罪行的轻重,而建议大司寇所应施加的刑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