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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官司寇第五
三〇 野庐氏
1.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¹。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柝之²,有相翔者³,则诛之⁴。
【注释】
¹比:郑《注》曰:“犹较也。”宿息:宾客于道路休息住宿之处。郑《注》曰:“庐之属,宾客所宿及昼止者也。”
²守涂地之人聚柝之:守涂(途)地之人,郑《注》曰:“道所出庐宿旁民也。”聚柝(tuò),击柝,敲打更梆子。聚,通“掫”,敲击。《说文》:“掫,夜戒守有所击。”郑司农曰:“聚柝之,聚击柝以宿卫之也。”
³相翔者:郑《注》曰:“犹昌翔观伺者。”按,相翔、昌翔、相佯,异形叠韵词,皆徘徊观望义。
⁴则诛之:按,《注疏》本原脱“则”字,据阮校补。
【译文】
野庐氏掌管保持国家到四畿的道路畅达无阻,巡视考查国郊及野地的道路、供行人食宿的庐舍、供饮水的井、作为屏障的树的情况。如果有宾客在馆舍止宿,就命令宾客所经过的道路旁庐舍附近的百姓聚集起来为之击柝巡夜守卫,如果发现在馆舍周围徘徊观望想要伺机盗窃的人,就抓起来予以惩处。
2.凡道路之舟车轚互者¹,叙而行之。
【注释】
¹轚(jí)互:互相碰撞。轚,撞击。《说文》曰:“车辖相击也。”按,辖,车轴顶端的插销,使轮不脱落。此谓舟车相撞击。互,车辆拥挤。
【译文】
凡水陆道路因狭窄导致船车互相碰撞的,要加以疏导使船车有秩序地驶过。
3.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禁野之横行径逾者¹。
【注释】
¹禁野之横行径逾者:横行,谓不走道路,而从田间穿行。径,不走大路走小路。逾,不走桥而翻堤越渠。郑《注》曰:“横行,妄由田中。径逾,射邪趋疾,越堤渠也。”按,射邪谓走小路斜径以图便捷,越堤渠谓不由桥梁。据王与之引郑锷说,走小路斜径可能毁人庄稼,越堤渠则可能损坏堤防,“此争端之所由起,不可以不禁”。
【译文】
凡是持有官方符节的人以及有爵位的人到来,就为他们清除行人。禁止不走正道而横穿田野走小道捷径和不由桥梁而横越沟渠堤防的人。
4.凡国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¹,掌凡道禁²。邦之大师,则令埽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³。
【注释】
¹“凡国之大事”二句:大事,关系国家利益和王地位之事。贾《疏》曰:“谓若征伐、巡守、田猎、郊祀天地,王亲行所经,并须修除道路及修庐,校比民夫,使有功效。”比,考核,考校。谓考校修除道路的长度以计功。
²道禁:郑《注》曰:“若今绝(禁绝)蒙布巾、持兵杖之属。”
³“且以几禁”句:几禁,盘查禁止。不物,衣服及所操器物不合常法。郑《注》曰:“谓衣服、操持非比常人也。”
【译文】
凡国家有大事,考核修治道路者的成绩,掌管一切有关道路的禁令。国家有大的军事行动,就命令清扫道路,并盘查禁止那些不在正常时间出行作息的人,以及所穿衣服和所持器物异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