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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官司寇第五
二〇 掌戮
428字 下载全书
1.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¹。凡杀其亲者焚之²,杀王之亲者辜之³。凡杀人者踣诸市⁴,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
【注释】
¹搏:郑《注》以为是“膊”字之误,膊,“谓去衣磔之”。磔,谓分裂尸体。
²亲:指五服以内的亲属。郑《注》曰:“亲,缌服以内也。”
³辜:杀死而分解肢体。郑《注》曰:“谓磔之。”
⁴踣(bó):向前跌倒。此犹言处死陈尸。郑《注》曰:“僵尸也。”孙诒让曰:“人毙则尸僵,故曰踣也。”
【译文】
掌戮掌管斩杀犯上作乱的盗贼和间谍,杀后剥去衣服并分裂尸体。凡是杀害五服以内亲属的人处死后还要焚尸,杀害王的亲属的人处死后还要分裂尸体。凡是杀人者在市上处死,并陈尸三日。对盗贼行刑也在市上。凡有罪依法够得上判处死刑的,也都在市上行刑。惟独王的同族与有爵位的人,在郊外甸师氏那里处死。凡出征、田猎、劳役,对犯罪的人斩杀行刑,也都这样做。
2.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¹。
【注释】
¹髡(kūn):古代剃去男子头发的一种刑罚。按,髡刑不在五刑之内。
【译文】
受过墨刑的人让他看守城门,受过劓刑的人让他守边关,受过宫刑的人让他看守宫内,受过刖刑的人让他看守苑囿,受过髡刑的人让他看守仓库粮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