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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官司寇第五
四五 翦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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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翦氏掌除蠹物¹,以攻、禜攻之²,以莽草熏之³。凡庶蛊之事⁴。
【注释】
¹蠹物:即蛀虫,
²攻、禜:两种祈祷之祭的祭名。参见《春官·大祝》。
³莽草:郑《注》曰:“药物杀虫者,以熏之则死。”
⁴庶蛊:谓各种蠹虫。郑《注》曰:“庶,除毒蛊者。蛊,蠹之类,或熏以莽草则去。”《左传》昭公元年:“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
【译文】
翦氏掌管除去蠹虫,用禜祭、攻祭两种祛邪法驱除蠹虫,用莽草点燃生烟熏杀它们。凡是除去蠹虫的事务都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