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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官司寇第五
二七 布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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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宪掌宪邦之刑禁¹。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²,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³,达于四海⁴。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⁵。
【注释】
¹刑禁:郑《注》曰:“刑禁者,国之五禁,所以左右刑罚者。”按,国之五禁,参见《秋官·士师》。
²旌节:迁移、奉命出使四方的竹制信物。以旄牛尾及五彩羽毛为饰。
³诘:郑《注》曰:“谨也,使四方谨行之。”
⁴四海:指四夷,即九州之夷、狄、戎、蛮等地区。《尔雅·释地》:“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孙诒让曰:“四海,谓夷、镇、蕃三服在九州之外者也。”
⁵以刑禁号令:孙诒让说,虑众庶有犯禁者,故号令以使知之。
【译文】
布宪掌管悬挂公布国家的刑法禁令。周历每年正月初一,就手持旌节到四方宣布刑法禁令,而悬挂公布国家的刑法禁令,以使四方诸侯国及其采邑都谨慎遵行,甚至使刑法禁令传达到四夷等天下各地。凡是国家有大事集合民众,就以刑法禁令号令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