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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官司寇第五
三七 修闾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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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闾氏掌比国中宿、互、柝者¹,与其国粥²,而比其追胥者³,而赏罚之。
【注释】
¹宿、互:据郑司农说,宿,谓宿卫;互,通“枑”,谓梐枑(bìhù)、行马,用木条交叉制成的栅栏,置于官署前遮拦人马。
²国粥(yù):粥,古义同“育”。郑《注》曰:“粥,养也。国所游养,谓羡卒也。”羡卒,孙诒让曰:“审绎郑意,盖谓简择丁壮,以备守徼,给以稍食,故谓之国粥。以其在六军之外,故谓之羡卒。”按,此指从羡卒中选出的担任巡逻守卫者。
³追胥:追,谓逐外寇。胥,谓伺捕盗贼。统言之,谓追捕寇盗。参见《地官·小司徒》注。
【译文】
修闾氏掌管考核在都城内值班守卫、设置行马和击柝巡夜的宿卫,以及由国家供养他们食粮的羡卒,考核他们追逐外寇和伺捕国内盗贼的情况而予以赏罚。
2.禁径逾者¹,与以兵革趋行者²,与驰骋于国中者。
【注释】
¹径逾:参见《秋官·野庐氏》注。
²兵革:兵器和甲衣。孙诒让曰:“此通人与车马言之,”
【译文】
禁止不走大路而走小路捷径和有桥不走而翻越沟渠堤防的人,禁止武装的人和车马在都城中疾行,以及在都城中骑马飞奔。
3.邦有故,则令守其闾互,唯执节者不几。
【译文】
如果国家有变故时,就命令人们守卫闾里之门和所设置的行马,只有持有符节往来的人不盘查,其他人等均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