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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官司寇第五
六十 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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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交掌以节与币巡邦国之诸侯¹,及其万民之所聚者,道王之德、意、志、虑,使咸知王之好恶,辟行之²。
【注释】
¹节与币:节,旌节,一种通行的凭证。币,指见诸侯时所持的束帛等见面礼。郑《注》曰:“节以为行信,币以见诸侯也。”
²辟行之:王所厌恶者,避而不为。王所喜好者,则为之。辟,同“避”。
【译文】
掌交掌管手持旌节和携带礼品巡视诸侯国都,以及各国民众聚居的大城邑,宣扬王的盛德、意图、志趣和思虑所在,使人们都知道王的喜好、厌恶,从而就倡导去做或者避而不做。
2.使和诸侯之好,达万民之说¹。掌邦国之通事²,而结其交好。
【注释】
¹达万民之说:说,古“悦”字。郑《注》曰:“说,所喜也。达者,达之于王若其国君。”
²通事:通,往来。郑《注》曰:“谓朝觐、聘问也。”
【译文】
诸侯间有想修好的,就从中和合,使诸侯之间保持和谐友好,把民众喜乐欢欣的事转达王或诸侯国君。掌管诸侯国间相互朝觐、聘问等以礼相交往的事,而缔结诸侯与王以及诸侯之间的相互友好关系。
3.以谕九税之利¹,九礼之亲²,九牧之维³,九禁之难⁴,九戎之威⁵。
【注释】
¹九税:九种土地税。即《天官·大宰》之九赋。
²九礼:九仪的礼法。即《秋官·大行人》九仪之礼。
³九牧:九州之长。牧,州长。郑《注》曰:“九州之牧。”
⁴九禁:即《夏官·大司马》“掌建邦国之九法”。郑《注》曰:“九法之禁。”按,禁,谓用武力查禁违法者。
⁵九戎:即大司马“九伐”,九种用兵讨伐之法(参见《夏官·大司马》)。郑《注》曰:“九伐之戎。”按,《说文》曰:“戎,兵也。”
【译文】
向诸侯国晓谕九税制度的益处,九礼制度对于诸侯国带来的亲和作用,九牧制度对促成诸侯国的联系作用,九禁之法所形成的各邦国的敬畏态度,九戎之法树立的王朝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