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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官司寇第五
四八 壶涿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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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壶涿氏掌除水虫¹,以炮土之鼓驱之²,以焚石投之³。若欲杀其神⁴,则以牡橭午贯象齿而沉之⁵,则其神死,渊为陵。
【注释】
¹水虫:郑《注》曰:“狐蜮之属。”狐蜮,一种水中的毒虫。
²炮土之鼓:陶瓦鼓,框架用土烧制,两面蒙以皮革。炮土,即陶、瓦。
³以焚石投之:按,石经焚烧,投水发声,水虫即惊去。
⁴神:郑《注》曰:“谓水神龙罔象。”龙罔象,水怪名,据说能食人。《国语·鲁语下》:“丘闻之:……水之怪曰龙、罔象。”韦昭注:“龙,神兽也。非常见,故曰怪。或曰:罔象食人,一名沐肿。”
⁵以牡橭午贯象齿而沉之:橭(ɡū),一种山榆树。牡橭,木名,榆树的一种。《尔雅·释木》谓之“无姑”。午,谓十字形,《仪礼·大射》郑《注》曰:“一纵一横曰午。”贯,穿。午贯,纵横交叉。贾《疏》曰:“以橭为干,穿孔,以象牙从橭贯之为十字,沉之水中,则其神死。”
【译文】
壶涿氏掌管驱除水中的毒虫,敲击陶瓦鼓来驱赶它们,用烧烫的石块投入水中发出声响来惊吓赶走它们。如果想要杀死水中毒虫之神,就在榆木棍上钻孔,以象牙十字交叉贯穿棍中,而沉入水底,水怪就会死去,深渊也会变为丘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