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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官司寇第五
五七 象胥
1.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¹,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若以时入宾²,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凡其出入送逆之礼节、币帛、辞令³,而宾相之。
【注释】
¹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郑《注》曰:“谓蕃国之臣来覜聘者。”(参见《夏官·职方氏》及《秋官·大行人》注)
²若以时入宾:郑《注》曰:“谓君其以一世见来朝为宾者。”按,此即《秋官·大行人》“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即只在新君即位时来朝见一次。
³出入:谓从来到去。
【译文】
象胥掌管蛮、夷、闽、貉、戎、狄等国家派来覜聘的使者,掌管向他们传达王所说的话而晓谕他们,以与他们和睦相亲。如果是蕃国国君新即位按时来朝为宾,就妥善协调接待他们的礼仪,翻译他们主、宾双方的言辞,并传达给他们双方。凡是有关蕃君从到来至离去的迎送礼节、进献币帛、应对辞令等,都担任摈相而诏告协助他们行礼。
2.凡国之大丧,诏相国客之礼仪¹,而正其位。
【注释】
¹国客:奉君命朝聘天子或聘问他国的使臣。郑《注》曰:“谓诸侯使臣来吊者。”李光坡引郑刚中曰:“谓四夷遣其臣来也。中国之客自有大、小行人掌正其位。”
【译文】
凡国家有大丧,诏告并协助蕃国前来吊唁的使臣行丧礼之仪,而规正他们行礼的位置。
3.凡军旅、会同,受国客币¹,而宾礼之。
【注释】
¹币:贾《疏》曰:“礼动不虚,……以币致其君命(慰问辞),非谓别有币也。”
【译文】
凡是国家有出征、会同的事,就接受蕃国前来慰问的使臣敬献的币帛礼品,而以宾客之礼接待他们。
4.凡作事¹,王之大事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²,下事庶子³。
【注释】
¹作:谓有事派遣执行人员。郑《注》曰:“使也。”
²上士:据王引之校,“上”字衍。
³庶子:谓尚未授爵命而任官职的公卿大夫之子。
【译文】
凡委派人做事,王的大事就委派诸侯去做,次一等的事就委派卿去做,再次一等的事就委派大夫去做,再次一等的事就委派士去做,小事就委派庶子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