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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官司寇第五
一九 掌囚
408字 下载全书
1.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¹。上罪梏、拲而桎²,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³。
【注释】
¹凡囚者:郑《注》曰:“谓非盗贼,自以他罪拘者也,”
²梏、拲(ɡǒnɡ)而桎:梏、拲、桎,三种木制的刑具,即所谓三木。梏,刘敞曰:“在颈曰梏。”拲,手械,两手共一拲。桎,足械,两足各一桎。
³弊:审断。
【译文】
掌囚掌管看守盗贼,以及所有在押的囚犯。重罪囚犯戴梏、拲、桎,中罪囚犯戴桎、梏,轻罪囚犯只戴梏。王的同族人犯罪只戴拲,有爵位的人犯罪只戴桎,囚犯们戴着这些刑具以等待判罪。
2.及刑杀,告刑于王¹,奉而适朝士,加明梏²,以适市而刑、杀之。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³。
【注释】
¹告刑于王:郑《注》曰:“告王以今日当行刑及所刑姓名也。”
²加明梏:郑《注》曰:“谓书其姓名及其罪于梏而著之也。”
³甸师氏:即甸师。按,《甸师》云:“王之同姓有罪,则刑焉。”庶姓无爵者,在市上刑杀。王之同姓、有爵者,在郊外刑杀。
【译文】
等到施刑或处死罪犯时,要向王禀告行刑日期和将行刑罪犯的姓名,然后把罪犯押送到朝士那里,朝士给罪犯戴上写有姓名、罪状的梏,然后押送到市上施刑或处死。囚犯凡是有爵位的或是王的同族中人的,就把他们押送到郊外甸师氏那里,以等待施刑或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