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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官司寇第五
一四 司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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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盟掌盟载之法¹。凡邦国有疑会同²,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³。既盟则贰之⁴。盟万民之犯命者⁵,诅其不信者⁶,亦如之⁷。
【注释】
¹盟载之法:签订盟约的礼仪。载,即盟辞。其法,构盟者将盟辞书于策,杀牲取血,歃血申誓,然后将盟书加于牲上而埋入坑中,与盟者各持其副本而归。
²有疑:不和谐,彼此相怀疑。郑《注》曰:“不协也。”
³明神:明察之神。谓日月山川之神明。
⁴贰之:谓抄写副本。郑《注》曰:“写副当以授六官。”
⁵盟万民之犯命者:盟,即盟诅,对神立誓诅咒。其仪式为:召集众人,宣讲坏人坏事,让大家共同诅咒、弃绝之。犯命,违抗命令。郑《注》曰:“犯君教令也。”
⁶不信:违约,不信实。郑《注》曰:“违约者。”
⁷亦如之:亦如盟载之法。
【译文】
司盟掌管订立盟辞的礼仪。凡诸侯国之间因不和谐而举行会同订立盟约时,就掌管记载盟约之辞以及签订盟约的礼仪,面向北方宣读盟辞以禀告神明。已经签订盟约后,就书写若干副本交给六卿。盟诅民众中违犯国君教令的人,盟诅违犯誓约不信实的人,也是这样做。
2.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¹。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²。
【注释】
¹“有狱讼者”二句:郑《注》曰:“不信则不敢听此盟诅,所以省狱讼。”按,在审理狱讼之前,先使双方盟诅,违约者心虚,害怕盟诅应验而遭受神的惩罚,就不敢听盟诅之辞,狱讼则不断自明。
²祈:据郑《注》,谓祈神,使降灾于违约者。
【译文】
凡是民众之间订有契约券书的,其副本要收藏在司盟那里。如果有因契约纠纷发生诉讼的,就让他们先在神前盟诅。凡是举行盟诅,各使当地的民众供给歃血所需用的牲,并把民众召集起来。盟诅之后,还要为司盟提供祈祷神明所需的酒和肉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