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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官司寇第五
一三 司约
1.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¹,治神之约为上²,治民之约次之³,治地之约次之⁴,治功之约次之⁵,治器之约次之⁶,治挚之约次之⁷。凡大约剂书于宗彝⁸,小约剂书于丹图⁹。
【注释】
¹约剂:约,谓契约。剂,郑《注》曰:“谓券书也。”按,此处泛指有关的制度、规定、文书档案等一切可作为判断是非依据的文字材料。
²神之约:谓祭祀所当遵循的祀典。郑《注》曰:“神约,谓命祀郊社、群望及所祖宗也。”按,凡祀典皆王所命而颁,皆有约,《春官·大宗伯》曰:“乃颁祀于邦国、都家、乡邑。”
³民之约:谓管理百姓有关征税、迁移、买卖、赊欠、仇家和解等民事契约,以备检稽。郑《注》曰:“谓征税、迁移、仇雠既和。”
⁴地之约:谓有关土地的契约。郑《注》曰:“地约,谓经界所至,田、莱之比(比例)也。”
⁵功之约:谓功勋赏赐的契约。郑《注》曰:“谓王功、国功之属,赏爵所及也。”
⁶器之约:谓有关礼乐、器物、车服的契约。郑《注》曰:“谓礼乐吉凶车服所得用也。”即受朝廷之赐而所得用之器,朝廷亦有存档,即其约也。
⁷挚之约:谓礼物往来的契约。郑《注》曰:“谓玉帛禽鸟,相与往来也。”参见《大宗伯》“以禽作六挚”。
⁸大约剂书于宗彝:大约剂,即国与国之约。郑《注》曰:“邦国约也。”宗彝,谓钟鼎等礼器。
⁹小约剂书于丹图:小约剂,谓民间之约。郑《注》曰:“万民约也。”丹图,盖即丹书,以丹砂书于竹帛。
【译文】
司约掌管各诸侯国以及百姓们之间的契约券书事宜。在这些契约券书中,管理有关神约纠纷的事最重要,再其次是管理有关民约纠纷的事,再其次是管理有关地约纠纷的事,再其次是管理有关功约纠纷的事,再其次是管理有关器约纠纷的事,再其次是管理有关挚约纠纷的事。凡是诸侯间重大的契约券书要雕刻在宗庙彝器上,百姓间小事的契约券书用丹砂书写在竹简缣帛上。
2.若有讼者,则珥而辟藏¹,其不信者服墨刑²。若大乱³,则六官辟藏⁴,其不信者杀。
【注释】
¹珥而辟藏:珥,即行衅礼,杀牲取血涂物以祭祀。郑《注》曰:“珥,读曰‘衈’,谓杀鸡取血衅其户。”辟,打开。
²不信:违约,不信实。郑《注》曰:“不如约也。”
³大乱:郑《注》曰:“谓僭约。”即发生严重僭越违礼事件。
⁴六官:谓天、地、春、夏、秋、冬六官之长。《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约,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
【译文】
如果有因契约而发生诉讼的,就要先行衅礼,然后打开府库核对所藏的契约原件,违约而不信实的一方要服墨刑。如果有严重僭越违礼的大乱事件,就会同六卿打开府库核对所藏的契约原件,违约而不信实的一方要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