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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官司寇第五
四九 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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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氏掌射国中之夭鸟。若不见其鸟兽¹,则以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夜射之²。若神也³,则以大阴之弓与枉矢射之⁴。
【注释】
¹不见其鸟兽:据郑《注》,是指夜间恶声怪叫、闻声而不见形的鸟兽。
²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日、月,指日食、月食。郑《注》说,之所以发生日食、月食,是因“阴阳相胜”造成的,故救日要射大阴(月亮),救月要射大阳(太阳),所用的弓矢,分别称救日、救月之弓矢。
³神:据郑《注》,指发出怪叫声的神怪。
⁴大阴之弓与枉矢:郑《注》曰:“太阴之弓,救月之弓。枉矢,救日之矢与?”按,枉矢,矢名,速度极快。参见《夏官·司弓矢》注。
【译文】
庭氏掌管射杀都城中的妖鸟。如果有夜间怪叫而看不见其形体的鸟兽,就用日食时射月救日的弓箭和月食时射日救月的弓箭循声射向它们。如果是神怪发出的怪叫声,就用月食、日食时救月用的大阴弓与救日用的枉矢循声射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