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差狱卒
347字 下载全书
凡各处狱卒,于相应惯熟人内点差应役¹,令人代替者²,笞四十。
【译文】
凡是各处监狱的狱卒,应当在需要承担差役的熟悉的人中点名派差服役,让他人代替的,笞四十。
【注释】
¹惯熟人:经常在一起因此特别熟悉的人。本条惯熟的要求是因为经常在一起不仅熟悉容貌、身材,也熟悉特殊的行为和仪表,防止被人假冒而不能发觉,造成劫狱之类的严重后果。点差应役:点名应差承担应该服的差役。因为监狱看守囚犯事关重大,必须是熟悉认识的人才能承担这种差役,以防止陌生人承担差役混入劫囚之类的人员。使用熟悉的人承担特殊差役是一种安全保障措施。
²令人代替:让别人代替自己。狱卒是特殊看守人员,服役的人必须是可信的,必须保障是本人在服役。明代采用的方法之一是在狱中服役的狱卒彼此之间必须是熟悉的以确认是狱卒本人,如果找他人代替自己服役,其他狱卒对代替的人不熟悉,可能会被破坏监狱管理秩序的人利用,因此禁止找人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