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不均
402字 下载全书
凡有司科征税粮及杂泛差役¹,各验籍内户口田粮,定立等第科差²,若放富差贫那移作弊者³,许被害贫民赴拘该上司,自下而上陈告,当该官吏各杖一百。若上司不为受理者,杖八十,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译文】
凡是官方征派税粮和杂泛差役,各种差役查验户口册籍内人口和田地税粮,确定应该征派差役的等级,如果派差役时作弊放纵富人逃避差役征派穷人的,允许被害穷人赶到具体办理事务的官吏的上司那里,自下而上陈诉告状,具体办事的官吏各杖一百。如果上司不受理的,杖八十,接受当事人财物的,计算赃款数额以枉法选择重罪论处。
【注释】
¹科征:国家赋予人们的纳税劳役等义务。杂泛差役:明代派差役有两种,一种是依照田地人丁所出的税粮当差称为赋役,依照人丁数征派临时劳役称为杂泛差役,法律上有田粮之差和杂泛之差的说法。
²定立等第科差:赋役和杂泛差役根据户口上登记的税粮人口多寡确立上、中、下三等差役标准。
³若放富差贫那移作弊者:确定应征差役标准时不依照登记的实情,而是挪移贫富的情况作弊,放纵富人逃避差役让穷人承担差役。那移,挪借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