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差役
355字 下载全书
凡豪民令子孙弟侄跟随官员隐蔽差役者¹,家长杖一百,官员容隐者与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跟随之人免罪充军。其功臣容隐者²,初犯免罪附过,再犯住支俸给一半³,三犯全不支给,四犯依律论罪。
【译文】
凡是豪民让子孙跟随官员为随从因而隐匿逃避国家的差役的,家长杖一百,官员容留隐瞒的与之同罪,因此接受财物的依照赃数以受赃枉法罪选择重罪论处,跟随的人免罪发配充军。功臣容留隐瞒他人逃避税役的,初次犯罪免除追究罪责但是在记录册上附记过错,再犯停止支给俸禄的一半,第三次犯罪俸禄全部取消不再支给,第四次犯罪依照法律论罪。
【注释】
¹隐蔽差役:官员单独立有仕籍,本人和家属可以免除差役和一定范围的赋税。因此,明代有豪民企图借助规定让自己子孙随着官员上任以求免除税役,法律特别规定以消除危害。
²容隐:容留他人在自己的免税名额下登记,隐瞒真实的纳税情况,享有免税特权。
³住支俸给:停止发放俸禄和各种待遇。住,停住,截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