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夫差遣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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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应差丁夫杂匠而差遣不均平者¹,一人笞二十,每五人加一等,罪止杖六十。若丁夫杂匠承差而稽留不着役²,及在役日满而所司不放回者,一日笞一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
【译文】
凡是应该差派丁夫、杂匠而差派不均匀的,一人笞二十,每五人加一等,最高处刑杖六十。如果丁夫、杂匠已经被征派承担差役而拖延不立即开始工作的,以及承担差役的日期结束而主管人员不放还的,一日笞十,每三日加一等,最高处刑笞五十。
【注释】
¹丁夫:承担官方按照人口和土地数额指派劳役的成年男子。杂匠:指从事手工业的人员在官工作的。差遣不均平:在委派丁夫承担国家义务时,没有平均分担劳动和苦累的情况,以及忙闲不均导致不公平的情形。
²稽留:拖延留在原地不执行劳动。着役:着手服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