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革主保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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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各处人民,每一百户内,议设里长一名,甲首一十名,轮年应役¹,催办钱粮、勾摄公事²。若有妄称主保、小里长、保长、主首等项名色生事扰民者³,杖一百,迁徙。其合设耆老⁴,须于本乡年高有德众所推服人内选充,不许罢闲吏卒及有过之人充应,违者,杖六十,当该官吏笞四十。
【译文】
凡是各处人民,每一百户人家,商议设立里长一名,甲首十名,每年轮流承担里长、甲首的劳役,帮助催办税收钱粮、选人派差处理公事。如果有妄称主保、小里长、保长、主首之类的各种职务生出事端扰害民众的,杖一百,迁出原住地。应该设立耆老的,应该在本乡年老有德行人所推崇信服的人中推选充当,不许被罢免赋闲的官吏士卒以及有过错的人充任,违反的,杖六十,具体负责的主管官员笞四十。
【注释】
¹轮年应役:每年轮流承担劳役。轮,轮流,依次更替。
²勾摄公事:处理公务。
³妄称:虚假的主张,不是官方设立,也没有告知官方的情况。主保、小里长、保长、主首:基层乡里主管一定范围内的联保家庭事务的人为主保,里长之下的管事人为小里长,乡里联保的人家推举的管事人称为保长,家庭的首脑称为主首。另有主持寺观的僧道也称为主首。
⁴耆(qí)老:乡间自行推选的年老有德有威望的人,帮助调解纠纷,处理各种民间琐事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