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创庵院及私度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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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寺观庵院,除见在处所外,不许私自创建增置,违者,杖一百,还俗¹,僧道发边远充军,尼僧、女冠入官为奴。若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簪剃者²,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寺观住持及受业师私度者,与同罪,并还俗。
【译文】
凡寺院道观,除了现有的建筑和设施之外,不许私自创建增置,违反的,杖一百,出家人还俗,僧道发配到边远地区充军,尼姑、女道士没收入官为奴。如果僧道没有获得国家发给的度牒私自簪剃的,杖八十;如果是由家长决定簪剃的,家长承担罪责;如果是由寺院主持以及解释宗教经典的受业师私自决定簪剃的,同样论罪,并还俗。
【注释】
¹还俗:道士、和尚、尼姑等出家人脱离出家人身份回到世俗身份。
²度牒:明代国家发给出家人允许出家的凭证,相当于出家人的身份证明。簪剃:指出家为僧道。因道士簪发,和尚剃发,故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