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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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府、州、县置立信牌¹,量地远近定立程限,随事销缴²,违者,一日笞一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若府、州、县官遇有催办事务,不行依律发遣信牌,辄下所属守并者³,杖一百。谓如府官不许入州衙,州官不许入县衙,县官不许下乡村之类。其点视桥梁圩岸、驿传递铺⁴,踏勘灾伤⁵,检尸、捕贼抄札之类,不在此限。
【译文】
凡是府、州、县设置信牌,根据地理远近设定行程期限,随着事务处理完毕缴回并注销交差,违反的人,一日笞十,每一日加一等,最高处刑笞四十。如果府、州、县官遇到有催办事务,不依律发给信牌,而是亲自到所属下辖区域坐守催迫的,杖一百。指比如府官不许到州衙,州官不许进入县衙,县官不许下乡村之类。监察巡视桥梁堤岸、驿站递铺,实地勘察灾害后果,检验尸体、抓捕贼盗的文书凭证之类,不在此限。
【注释】
¹信牌:各府、州、县自上行下以牌为信,称为信牌,包括各种类型可作为凭证的牌。
²销缴:缴回并注销交差。
³下所属守并:亲自到下属管辖区守着督催。因为此类事情扰民,所以定罪处罚。
⁴圩(wéi)岸:堤岸。圩,南方低洼地区防水护田的堤称圩。以圩所围的田也叫圩。递铺:传递公务的中转站,也称为急递铺。
⁵踏勘灾伤:实地勘察灾害造成的伤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