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书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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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奉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¹,杖一百。违皇太子令旨者,同罪。违亲王令旨者,杖九十。失错旨意者²,各减三等。其稽缓制书及皇太子令旨者³,一日笞五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稽缓亲王令旨者,各减一等。
【译文】
凡是接到皇帝的制书应当执行制书的内容而不遵守实施的,杖一百。不遵守皇太子令旨的,同罪。不遵守亲王令旨的,杖九十。理解旨意有误的,各种情况减三等论罪。搁置拖延制书和皇太子令旨及时执行的,一日笞五十,每增加一日加一等,最高处刑杖一百。延缓亲王令旨的,各种情况减一等论罪。
【注释】
¹制书:皇帝的诏敕命令称为制,制作成书面文件称为制书,如诏、敕、谕旨之类。
²失错:指因过失误解制书、令旨中的意思。如果是故意,则不适用本条。
³稽缓:延缓,耽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