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泄军情大事
371字 下载全书
凡闻知朝廷及总兵将军调兵讨袭外蕃¹,及收捕反逆贼徒机密大事²,而辄漏泄于敌人者,斩。若边将报到军情重事而漏泄者,杖一百,徒三年;仍以先传说者为首,传至者为从,减一等。若私开官司文书印封看视者,杖六十;事干军情重事者,以漏泄论。若近侍官员漏泄机密重事于人者,斩;常事,杖一百,罢职不叙。
【译文】
凡是听闻朝廷以及总兵将军调兵讨伐袭击外蕃,以及抓捕反逆盗贼的机密大事,而立即泄露给敌人的,处以斩刑。如果把边境地区的将领报告给他们的军情大事泄露的,杖一百,徒三年;以最先传播消息的人为首犯,随后传播的为从犯,从犯减一等处罚。如果私自开启官府的密封文书观看的,杖六十;文书内容有关军情大事的,以泄露军情罪论处。如果皇帝身边的官员泄露机密重事给他人的,处以斩刑;一般的事情,杖一百,罢免职位和差事不再任用。
【注释】
¹总兵将军:军队中的将领,如征虏、征蛮、镇朔将军之类。外蕃:指外国或外族。
²反逆贼徒:试图推翻政权谋害皇帝的盗贼之徒,对于皇帝来说就是敌人,属于重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