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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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客商匿税,及卖酒、醋之家不纳课程者¹,笞五十,物货、酒醋一半入官。于入官物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告人充赏;务官、攒拦自获者,不赏。入门不吊引²,同匿税法。其造酒醋自用者,不在此限。若买头匹不税契者³,罪亦如之,仍于买主名下追征价钱一半入官。
【译文】
凡是客商逃税,以及卖酒、卖醋的人家不纳税的,笞五十,货物和酒醋的一半没收入官。其中入官的货物以十分为计算单位,拿出三分赏给告发的人;纳税场所的人和拦截检查的人自己抓获的,不给赏。客商入城不取出纳税引帖的,同逃税法一样论罪。自己制造的酒和醋自己使用的,不适用这条法律。如果买卖牲畜动物不纳税的,同样论罪,仍然在买主的名下追缴价钱的一半没收入官。
【注释】
¹课程:商税。
²吊引:买卖物品需要按照买卖物品的种类进行纳税,取得纳税凭证称为引帖。每个城门口设置引帖,凡是进城客商的货物需要先拿出引帖查验货物和纳税凭证之间是否一致,是否纳税,查验一致后收起。进城门时不取出引帖,引帖与货物不一致,视为违法。
³头匹:按照头或者匹计算的牲畜和动物,指代牲畜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