舶商匿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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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泛海客商舶船到岸¹,即将物货尽实报官抽分²,若停塌沿港土商、牙侩之家不报者³,杖一百,虽供报而不尽者,罪亦如之,物货并入官。停藏之人同罪⁴,告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译文】
凡是通过海洋运输的商人的船舶到岸,立即把货物如实报告给官府进行抽分纳税,如果停靠地的港口坐商、牙侩之家不上报的,杖一百,虽然上报了但不如实的,同样论罪,货物全部没收入官。停靠地的人、窝藏的人同样论罪,告发捕获的人官府给奖赏二十两银子。
【注释】
¹泛海客商:从事外贸从海上把别国的货物运输回来的商人。舶船:海中大船。
²物货:海外贩运来的货物。本条称为匿货而不是匿税,缘于外贸货物价值大,货物不可有任何隐匿,是当时严格管理对外贸易的特殊措施。抽分:海外运输回来的货物需要报告给官府按照货物比例抽取实物作为税,比例称为分,纳税的标准常常是规定几分,这种按照分数抽取的纳税方式称为抽分。
³停塌:停靠抛锚。土商:在当地有固定商铺的坐商,不从海外运输货物,但是也参与海外贸易中的接货销售,或者把国内土货贩卖出海。牙侩(kuài):牙人是中间人,侩是担保人。
⁴停藏:船只、车马等停靠,窝藏包庇犯罪。